
郭義雄提及,針對此判決,他將在下周向高庭提出上訴。
(吉隆坡27日訊)法庭今日駁回,2年前在吉打班茶碼頭海域發生客船翻覆導致2人死亡的死者家屬,起訴涉及旅遊公司並索取賠償金的訴訟。
地庭法官嘉娜葛斯瓦麗今午在內庭,向雙方律師作出上述判決。
死者葉偉祥的起訴人為葉金髮和陳秀金;死者白麗儀的起訴人為陳金良;答辯人為MAR SIN THAI旅遊有限公司。
2名起訴人的代表律師郭義雄受訪時說,法官針對此案指出,辯方的疏忽並未獲得證實,因此辯方無需向起訴方提供賠償。
針對此判決,他將在下周向高庭提出上訴。
早前,起訴人以旅遊公司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有所疏忽,並未要求死者穿上救生衣而導致翻船時發生溺斃事件,向後者要求賠償金。
答辯人辯護時提及,該趟客船旅遊並非旅遊配套的一部分,而船主和舵手也並非他們的員工;另外,大馬海事局證實,該客船上擁有足夠的救生衣、而客船上的乘客座位前方也有固定和易看見的告示牌,但在船上擁有安全設備的情況下,死者並未穿上救生衣,因此認為該訴訟並不合理。
2016年10月30日,吉打一艘載著13人的玻璃纖維客船早上出海旅遊,航往獨立海濱途中與撞擊拖網漁船的錨索翻覆,2人證實溺斃,11人獲救;除了舵手,船上12名乘客都是親屬關係。
2名死者,即葉偉祥(男,19歲)和白麗儀(女,34歲)皆來自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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