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和保存期一字之差大不同看準再買

嘟嘟| 2016-04-26| 檢舉

保質期和保存期看似一字之差,卻有著根本的區別。

對於這兩個涉及到百姓日常消費的概念,往往被大部分人忽略,或者將二者當成一回事。

因缺乏明確定義和使用規定,市場上的產品標識較為混亂。

一字之差,事關民生,管理部門不該忽視,應盡快對商家的標識作出規範,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不僅要看廠家標註的是保質期還是保存期,更要注意觀察銷售環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避免為變質食品埋單。

「那天逛超市,拿起一瓶醋,發現標籤上寫著"保質期12個月,保存期兩年"。這是什麼意思?」吳女士很不解,保質期和保存期不是一回事嗎?

其實,不僅是吳女士,這兩個一字之差的概念弄暈了不少消費者。

消費者:應該一樣吧

日前,筆者來到太原市長風街的一家超市,看到一些食品的包裝袋上明確寫著「保質期至×年×月」,或「保質期×個月」;還有一些含糊不清的語句,比如「最好在×月×日前食用」;還有的標明「×月×日前食用最佳」等。

另外,還有些食品的包裝上印有以下表述「×月×日前食用」、「此日期前食用」,或「保存期至×年×月」;還有廠家直接標明「保質期幾個月,保存期幾個月」。

經調查,大多消費者都不清楚這兩個概念的差別。

「保質期、保存期?不清楚,有什麼區別啊?應該一樣吧?」有幾位消費者認為,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再吃了,因為「不保質了」。

專家:一字之差大不同

保質期和保存期到底有什麼不同?

「食品標籤上的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省食藥監局有關食品專家介紹,很多市民不明白這兩個概念有何不同,認為「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的認識是錯誤的。

專家表示,保質期是廠家向消費者作出的保證,保證在標註時間內產品的質量是最佳的,但並不意味著過了時限,產品就一定會發生質的變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仍然可以食用。

但保存期則是硬性規定,是指在標註條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

超過了這個期限,質量會發生變化,不再適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購買食品時須謹慎辨別

為什麼有的食品廠家在包裝袋上標註保質期,有的卻標著保存期?國家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據介紹,兩者是《食品衛生法》在試行期間和正式實施兩個不同階段衛生執法的法律依據。

雖然正式實施後,應執行食品保質期的規定,但國家關於食品標籤的標準,規定保質期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為推薦的最終食用期。

眾多歷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產企業有的採用保質期,有的採用保存期的狀況。

在目前法律法規不斷發展健全的情況下,了解保質期、保存期涵義的不同十分必要。

專家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最好注意銷售環境是否符合標籤上規定的條件,比如冷藏貯存、避光保存、陰涼乾燥處保存等。

如果不符合規定,即使食品沒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經變質。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2/node10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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