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都要拉!】冇去旺角照告暴動 警方搜捕變以言入罪

梁振英在初二早上,極速為旺角騷亂定性,以「暴亂」及「暴徒」形容事件及參與者,警隊一哥盧偉聰亦跟梁振英統一口徑,警方之後隨即進行大搜捕,實行有拉錯冇放過。

曾經加入本土派的物業管理人員張先生(化名),旺角騷亂當晚根本沒有現身現場,但事後仍被警方以暴動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他對警方濫捕表示憤怒,強調自己無辜。

「我只係寫咗個comment,寫自己嘅睇法……根本係以言入罪,我覺得好無辜同憤怒!」

張先生向本刊記者說,「暴動罪我就唔驚,因為我有打咭,公司CCTV都影曬;至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我覺得係警方濫用嚟打壓異己。」

張先生在前年佔領前已是某本土派成員,佔領期間一度積極在前線工作,負責保護學生及巡邏,但雨革後已經慢慢退出,佔領清場後出現的光復行動或鳩嗚團他都沒有參與。

旺角騷亂當晚,更身處灣仔公司內工作,但數日後,警方直抵其公司將他拘捕,同時檢取他的電腦、電話及iPad調查。

他估計,警方行動的目的,是搜集本土派人士之間的人際網絡,「喺度收料同打擊異己,感覺係無辜,睇到警方點濫權。」

究竟如何才算是干犯暴動罪?不在現場又是否可以洗脫嫌疑?律師梁永鏗就解釋,假如有人串謀、協助或煽動他人暴動,均可被控暴動罪。「例如大家開會傾今晚要暴動喇,你冇去旺角,不過有份傾,仍然會干犯暴動罪」。

他又指,假如有人在現場叫囂或拿起磚頭給其他人掟,亦可被控暴動罪。至於網上留言,他認為亦可能涉及干犯煽動他人暴動,警方可以調查,「但未必會入罪,如果佢有合理嘅解說,例如佢話只係一個comment。」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9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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