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機動部隊(PTU)警員,因超速駕駛被停牌,但他仍大膽照駕車出入警署,結果遭前女友舉報。警員被控停牌期間駕駛等三罪,雖然被告審訊時辯稱司 機是另有其人,但裁判官在考慮過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片中司機正是被告,裁定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官明言被告知法犯法,會考慮 即時監禁。
被告潘國傑(26歲)求情指,被告2010年入警隊,之前做過廚師,今次事件中無發生意外,希望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閉路電視片段中拍得疑似是被告的人駕車進入警署,其間對方用被告的警員委任證拍卡入閘口。雖然過程中有短暫時間拍攝不到,但認為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有另一衣著相似的人登上被告車再下車拍卡,所以拍卡人就是司機。
裁判官又指,警員委任證是重要文件,被告沒有報失,相信使用該委任證的人就是被告,亦即被告就是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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