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為了推一地兩檢,近來愈做愈瘋狂,有報道指,政府擬將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為了高鐵一地兩檢,將內地嘅出入境/海關管制透過附件三引入香港,後果相當大鑊。史兄就在網上發表文章,詳細解釋什麼是附件三。香港人,別再理什麼雪糕,趕快來了解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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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乜撚嘢係附件三?】
首先講一句:祝你條仆街有腸癌。
問:點解一地兩檢要附件三?
因為一地兩檢,公安要喺香港執法。一國兩制下表明不容許內地法律喺香港執行。基本法第十八條寫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問:附件三有啲乜?
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問:已有內地法透過附件三喺香港實施,有乜好驚?
現時附件三嘅嘢部份同喺基本法嘅條文有關:附件三頭三條同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關、四同六同外交權有關(五不詳)。
你中意又好,唔中意又好,呢六條用嚟清楚寫明香港同蝗國喺一國兩制下嘅法理關係同相關安排,有一般合理性。
為咗高鐵一地兩檢而將內地嘅出入境/海關管制透過附件三引入嚟香港,我完全睇唔到有法理上同行政上嘅必要性。因為一地兩檢只係方便措施,並非沒有替代-最差不過是兩地兩檢。我完全睇唔到一地兩檢有如此不可代替嘅重要性,同不可推到嘅理據,要透過附件三去引入內地嘅法律喺香港執行。呢個亦同一國兩制嘅本質完全無關。
要一地兩檢?得!香港去大陸執法囉。
如果一條鐵路都要用到附件三呢條路線,任何內地法律,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全部有機會透過附近三喺香港實行。
我重申,
任何內地法律,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全部有機會透過附近三喺香港實行。
你不如直接取消基本法第十八條、甚至乎基本法啦。廿三條唔使立法啦,透過附件三做咪得囉。
祝你條仆街有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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