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無交出無罪證據 搬運工白坐33月冤獄

6旬退休漢於12年覷準到銀行提款的獨行女子,3次連環搶劫共3.6萬元,同年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後,在獄中向警員自稱有同黨。搬運工陳偉思被指是同黨,前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搶劫罪成,判監8年半。

他日前申請上訴推翻定罪,上訴方向律政司多番詢問下,始於今年5月得悉警方於案發後取得陳與退休漢的電話紀錄,足以證明陳被退休漢誣陷,但案件主管及調查警員相繼調走,接手警員又沒發現電腦內的紀錄,令可證其清白的證據相隔近3年才「見光」。

上訴人陳偉思今透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律師張達明代表,申請上訴許可推翻定罪。律政司同意撤銷定罪及不申請重審,法官即時下令陳上訴得直,押後頒下書面理由。

張達明庭上透露陳被拘留至早前獲批保釋等候上訴,一共被拘禁33個月。他指電話紀錄證據直接影響控方證供,警方於本案中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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