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兒為了安慰父親獻上第一次,拍下影片被親兒識破

19歲女兒為了安慰父親獻上第一次,拍下影片被親兒識破

 

 

 

  父女[亂.倫]後,還把過程拍攝下來。(示意圖)

  香港一名女子19歲時因為情緒低落,與當時51歲的中醫父親擁抱及親吻,隨後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兩人更一直持續這樣的關係。直到前年中醫的兒子對父親及胞姊的關係起疑,找到父親藏匿的一張記憶卡,赫見姊姊與父親不論影片,最終報警。女兒稱與父關係好而跟他關係,首次亂。。倫已是成年且為初夜,又說每次發生關係後均有睡意、感到開心和滿足。

 

香港報導,現59歲的中醫父親於2013年離婚,他和現年26歲女兒今在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父親的代表律師形容,本案是因父女間扭曲的愛而發生,法官將案押後下月29日,等候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押。

 

兩人坦承首次[亂.倫]發生在2009至2011年間,第二次於2015年10月至11月間。男被告1987年有1項非禮案底。

 

案情指,前年8月就讀中學的兒子返家時,發現父親全身赤。裸,姊姊則正在洗澡,心中生疑,兩個月後他在父親的眼鏡盒內找到一張記憶卡,發現內有6段父親與姊姊的有關片段,兒子以手機複製後,與學校老師及社工討論後決定報警。

 

兩父女被捕後,父親承認明知有違倫常但仍與女兒發生關係,而且不只一次。他表示有取得女兒同意後才發生關係,期間沒使用保險套

  香港法例規定,如果跟血親和近親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則屬[亂.倫]罪(第200章47,48條),但不包括無血緣關係的姻親。如女方不同意該【性.行.為】,男方便會被控告更嚴重的[強.姦]罪,女方則無罪。[亂.倫]及禁止婚姻二者的對像不相同,某些關係(例如甥舅)被禁止通婚,但不屬[亂.倫]。

 例如2010年香港沙田沙角邨一單位,17歲姊弟[性.交],遭社工揭發,而被控三項[亂.倫]罪與企圖[亂.倫]罪,在無答辯下轉介區院審理。

根據法例,[亂.倫]控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

香港刑法把[亂.倫]罪列於「損害風化罪」的首位,分為「男子[亂.倫]罪」、「女子[亂.倫]罪」兩種,

它們既可構成單向犯,也可構成同犯;

對方不知有[亂.倫]情況或對方「同意」不能成為辯護理由,

16歲以上女子同意反而構成本人犯[亂.倫]罪的證據。

 

男子[亂.倫]罪,根據與其[亂.倫]的女子年齡區別為:

在13歲以下的,處終身監禁;

在13歲以上16歲以下的,處20年監禁;

在16歲以上的,處14年監禁。

女子[亂.倫]罪,該女子須在16歲以上,處14年監禁。

對方不知有[亂.倫]情況或對方「同意」不能成為辯護理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7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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