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落波即開舖」,爆人力資源部on9政策

真人快打| 2017-08-29| 檢舉

 颱風「天鴿」持續增強,天文台9時10分改發十號颶風信號。不少打工仔一覺醒來最關心是否需要上班,有網民昨晚上載一張疑似連鎖店的內部通告,通知員工在8號風球下營業時間有新安排,其中一項要求8號風球一除下員工即開舖,引來網民熱議。

係香港,以前就話多勞多得,而家返工,八號波都要你死返去準時開工,係咪咁仆街呀,即係要我十號波係公司門口等,等到一落八號波就即開?

既然係室內,點解又唔十部波照開呀,一樣都做到生意有錢收,呢d仆街政策,就係偉大既人力資源部既人渣諗出黎

據該通告,8號風球下機場分店如常開門,而「指定分店於除下八號風球時後,需即時開門營業,員工安排返工時間」,更舉出例子稱「9am除下8號,9am即時開門營業」,餘下一項則指指定分店需在風球除下一小時內恢復營業。

對於風球下除即開舖的要求,引來網民關注,有人質疑員工需要有預知能力,才可做到,有網民質疑說到底公司是想員工留在公司過夜隨時候命,更多人質疑是否「賺錢大曬」,質疑僱主只顧營業漠視員工人身安全,更建議有關公司的員工們團結不要理會僱主無理要求。

仲有而家連HR仲有好多課程俾學生讀,讀完又點,諗d仆街政策出黎?

員工有受特訓可抵受八號波或以上係街走?

勞工處又指,在可能的情況下,僱主應向仍須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往返工作地點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或向他們發放特別交通津貼,以作鼓勵。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僱主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除此之外,這張「機場分店颱風營業時間圖」也列明,除下 8 號風球後,指定分店需即時開門營業,如 9am 除下風球,等於 9am 要營業。同時又有另一例子說明,指定分店除下 8 號風球後,需於 1 小時內開門營業。

沒錯,香港雖然有不少前線打工仔,是需要在颱風期間如常工作,不過現在正值 10 號颶風,風暴訊號也會維持好一段時間。作為僱主,也應考慮員工的安全,是否真正有上班打卡,亮個靚相的必要。畢竟颱風期間可能沒車搭之外,找到的士也可能「另收附加費」。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61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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