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13萬港元,梅艷芳媽媽再面臨破產,稱有人好陰毒要吸干她

Ming bi ...| 2017-05-12| 檢舉

5月10日,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3歲母親覃美金(梅媽),因為欠債13.4萬港元,而被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將她破產,這已經是梅媽第二次面臨破產了。

2003年梅艷芳病逝,她留下過億元遺產,原本已經提前安排好,但梅姐的家人卻不滿遺產安排,多次向法院指控有外人侵吞「原本應該屬於梅家」的遺產。

其實,梅艷芳早就委託「遺產信託基金」每個月給媽媽發放生活費,但她寧願將物業送給好友,都不留一分錢給自己的哥哥梅啟明,這一點令到梅媽不滿。

漫長的訴訟可說是陪伴著大家成長,終於在2011年,香港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萬港元,但梅媽與兒子梅啟明自稱窮人,無法支付如此龐大的費用,於2012年申請破產。

所謂破產,其實就是在四年時間裡面,他們除了最基本的生活費之外,剩下的所有收入都必須用於還債。

期間,梅媽要節衣縮食,出街連的士都不能坐,要選擇更便宜的交通工具,更不能到餐廳用餐,這些都不是「基本」的生活方式,旅遊等活動自然不可能了。當然,如果有朋友花錢請的話,可以。

2012年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根據法律,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配,經分配後,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剩餘3萬元,要將司機與傭人辭退。

當時,梅媽曾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12萬元生活費,還說出金句——每月只得3萬元捱得好辛苦。法官拒絕梅媽申請的同時,還指出:「你說很辛苦,你每個月有3萬多港元都說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你更辛苦。」

2016年4月,梅媽的破產令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之後她聲稱日子難過,要求「遺產信託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元。

每個月20萬港元的生活費,對於一個老人家而言,其實一點都不少,但梅媽除了滿足自己的生活,也要照顧兒子梅啟明一家幾口(梅啟明與太太長期失業),20萬就顯得有點緊張了。

梅媽每個月領取20萬元生活費,直到她百年歸老之後,信託基金就會將剩餘的錢捐給慈善團體。

去年,梅媽向法庭申請一次性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被拒;今年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要求,申請在現存7500萬港元的信託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港元,再遭法庭拒絕!

她這樣做,大家都明白,最終目的是想在自己離開人世之前,將錢全部取出,拿給兒子梅啟明。

法官指,梅艷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梅媽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根本沒有必要一次過提取,認為按月發放才是梅艷芳遺囑的本意,梅媽必須尊重梅艷芳的安排。

那到底梅媽的13.4萬港元債務是怎麼欠下來的呢?

正是因為梅媽多年來屢次訴訟,欠下不少訴訟費。

據披露,這次破產申請是由梅媽的前破產信託人提出,因為梅媽在破產令執行期間,不滿每個月只有3萬港元,狀告破產信託人,要求提高生活費,但被法庭拒絕。

梅媽敗訴,自然要為前破產信託人支付訴訟費,但她一直拖欠,直至今年1月,她共欠訟費連利息13.4萬港元。

在法庭上,梅媽表示願意償還款項,並已寫好支票,但指自己的銀行戶口被對方凍結,故未能使用戶口內的20多萬港元。

梅媽在庭上保持一貫的「金句王」作風,直斥對方:「他們好陰毒,吸血一樣將我吸干!」

不過,法官指,梅媽未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戶口確有20多萬港元且正被凍結,也未能證明是前破產信託人凍結其戶口,故最後決定把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再審。

到時候,就知道梅媽是不是第二次破產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5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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