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 小弟而家就係台灣同屋企人遊行
點知尋日收到通知話有警察上屋企搵我 話我之前間公司告我偷公司文件
講返少少背報資料先
咁我就係舊公司做programmer 負責做網頁同程式設計(其實乜鳩關電腦事都要做)
大約係個半月前離左職(正規俾左一個月通知)
大家都知文員用usb過資料係一件好普通既事 加上我又係負責網頁同程式 所有我負責過既project我都有入落手指做back up (例如自己負責過既app,自己寫既app,program 同webpage),而其他公司文件好似係account個啲我完全冇掂過)
但係,舊公司所有電腦裝曬監控,知道曬員工係電腦做過咩
有一次老細的左我入房話我過左野落自己手指,咁我都講到明話係我自己負責過既project 我要留返低做back up 同reference 以防第日有事要maintain
到離職個日佢都俾左張野我簽 有埋第三方證人(第個職員)睇住 張野內容大至上話佢知我有入過資料落手指同埋話我承諾唔會攞啲野做其他商業用途 但我離職咁耐唔好話隻手指 電腦都冇咩掂過 想知依單野可以點拆
同埋有個疑問就係點解佢要係我離職咁耐先去追究我攞左公司野
利申 尋日嚇撚死我老母 個時仲未知咩事剩係知有警察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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