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高院判敗訴!梅媽:每月得20萬點夠用?我要求一筆過收5000萬作生活費!

梅媽表示上訴失敗,會繼續上訴。

已故女歌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不滿高等法院原訟庭於去年決定僅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月向她支付約20萬港元生活費,提出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約2555萬港元至5827萬港元生活費和醫療費。上訴庭今早開庭審理她的上訴,她向上訴庭表示:「十幾年嘅辛苦,今日應該有結果」,上訴庭押後書面判決。梅媽離開法院時表示,如果上訴失敗,她會繼續上訴。

截至去年8月,梅艷芳的遺產有7570萬港元。梅媽要求上訴庭下令遺產信託人一次過向她支付79個月(約6年半)至180個月(15年)的生活費,即1635萬港元至3726萬港元,以及一次過向她支付6年半至15年醫療費,即約920萬港元至2100萬港元。

原訟庭在去年8月判決時指出,梅媽已經93歲,有機會活到108歲,分期支付生活費,每個月給她約20萬港元,她已可以享有穩定的和舒適生活,現在向她發放一筆過的生活費,反而擔心她花光生活費後無錢過晚年,故決定分期發放。梅媽認為,原訟庭是對於將來可能出現的任何未可知情況作出虛無飄渺的臆測而作出該決定,因此要求上訴庭推翻該判決。

梅艷芳(英語:Anita Mui,1963年10月10日-2003年12月30日),被稱為樂壇大姐大和舞台女王,香港歌手及演員,也是大中華地區歌壇和影壇巨星。她形象百變,更是華語樂壇首位在同一場演唱會換多套歌衫以及在每張專輯的封面和音樂影片都有不同造型的歌手,因此亦有「百變天后」之稱。

梅艷芳自小與家人在荔園、啟德遊樂場賣唱。1982年,在無綫電視及華星唱片合辦的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中以一曲〈風的季節〉勝出,星途由此展開。在事業早期,歌曲路線已是冶艷前衛,舞台衣著華麗大膽,風格千變萬化。

梅艷芳在1985年-1989年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當中連續五屆奪得最受歡迎女歌星並於1989年叱吒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奪得叱吒樂壇女歌手金獎。而於1985年推出的專輯《壞女孩》銷量更達14白金(72萬張)[1][2],奠定了她在歌壇的地位。她在電影界也獲得多項大獎,1987年更以電影《胭脂扣》一舉拿下金馬獎、香港電影金像獎及亞太影展最佳女主角后冠,演技備受肯定。她同時也是華人女歌手中演唱會場次的最高紀錄保持者,共計292場(含香港紅磡體育館147場、世界巡迴演唱會145場)。

2003年,梅艷芳因子宮頸癌併發肺衰竭病逝,終年40歲。離世前對事業上的輝煌與感情生活上跌跌撞撞時有所憾。同年香港演藝巨星張國榮和名填詞人林振強也遺憾辭世,無數人哀痛「一個時代的終結」。梅艷芳一生敢作敢為,努力拚搏,常有為善不甘人後的義舉,香港人都懷緬地稱她為「香港的女兒」。

梅艷芳一生推出過30多張唱片以及演出約40部電影,獲獎無數。香港人暱稱她阿梅(「梅」粵音:mui1)或梅姐(粵音:mui1 dzɛ4),與譚詠麟、張國榮、陳百強合稱為「三王一後」,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香港樂壇的超級巨星之一,也是香港粵語流行歌曲輝煌極盛期的標誌性人物。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40271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