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把遺產送朋友也不留一分錢給親生大哥,實在做得太對了

Stephen ...| 2016-11-26| 檢舉

她應該是娛樂圈裡面最傳奇的「星媽」。

女兒紅極一時,財氣亨通,帶著她享盡人間富貴。

但運限作弄,她所生的三名後輩先後死於癌症,蘊含那個最能獲利的女兒——梅艷芳。

如今,只剩下一個好吃懶做的兒子,陪伴在她身邊,為的即是謀取梅艷芳留下的遺產。

她是覃美金女士,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媽媽,人稱梅媽,往年93歲,精力旺盛,中氣十足。

梅媽共有四名子女,蘊含梅啟明、梅德明、梅愛芳及天后梅艷芳,不幸地,兩名女兒先後患上子宮頸癌離世,而德明也因咽喉癌,離開人世。

梅愛芳 1990年驗出卵巢生瘤後一直努力治病,1991年更與相戀半年的潘立德結婚後移居加拿大,並育有兩名兒子,1999年患上子宮頸癌回港治病,於2000年4月在聖保祿醫院離世。

梅艷芳 2003年9月召開記者會證實患上子宮頸癌,同年12月30日因癌細胞擴散至肺部導致心肺缺氧及其他併發症,在養和醫院逝世。

梅德明 2014年3月發明吞咽呈現問題,4月看醫生證實患上喉癌第四期,於瑪麗醫院接受手術,後轉到葛量洪醫院留醫,2015年病逝,遺下兩子兩女。

至於梅媽的長子梅啟明,多年來無所事事,梅艷芳在世時,經常以做生意為託言,問妹妹「借錢」,但他的生意通常鄉村在短期內經營失落落敗,大筆巨款不知下落。

據悉,梅啟明一家三口都沒有工作,梅艷芳歸天之後,沒有給他留下一分錢,他就依賴梅媽的生存費過活。

2003年梅艷芳病逝,隨即引來億元爭產案,梅媽入稟法院,告狀有外人侵吞阿梅的遺產。

經過多年的訴訟後,法官終判梅媽敗訴,規定遺產調配連結原狀。

梅艷芳在過世前一個月,簽定了絕筆,而財產的分派就是按照她這份遺言進行。

梅艷芳遺產分撥

1.梅媽覃美金

?由匯豐信託基金每一個月發放7萬港元生計費(開初梅媽向法院提出加出產費,獲提升至12萬港元)

2.摰友劉培基

?獲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3.姐姐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

?共獲170萬元教育基金

4.妙境佛學會無窮公司

?獲遺產餘額

從遺產調配可見,梅艷芳沒有給兩位兄長留下一分錢,她只顧慮到四個事先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媽媽的消費費。她甘願寧可將兩處房產送給帶自己入行的恩師劉培基。

然後,梅媽就與長子梅啟明一起打官司,他們認為遺囑不合理,梅艷芳不可能做這樣「不顧親情」的裝置,肯定是有人趁著她病得神志不清時,逼迫她簽字,騙走所有財產。

而梅艷芳那時為什麼要這樣安排呢?法庭經由審判,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案件審理時期,梅媽曾聲淚俱下地向法官描述她和梅艷芳的「母女情」。但在法官長達200頁,包含292個列點的判詞中,梅媽的證供絕大多數都不被法官列為思量的因素。

複雜而言,等於法官覺得那都是廢話。

法官指,見證阿梅簽絕筆的三名辯方證人,包括阿梅主診醫生張文龍、何太(梅艷芳乾媽),以及匯豐私人信託總監劉蔡秀蓮,均誠實可信兼可靠,誠然面對盤問,亦立場強項。

但梅媽卻罵梅艷芳乾媽有企圖:「那個何太想她(阿梅)快死,阿梅有病底子不能吃燕窩,但她(何太)即是要給她吃,雖然是想她快點死,好一人分一點錢嘛。」

事實上,視阿梅如己出的何太在此變亂中並沒有任何得益,而法官也指出其沒有撒謊的動機。

法官續指,治療癌症病人有豐富經驗的張文龍醫生,診治阿梅近半年,從平時的巡房,加上在簽遺囑當天的觀察,相信張對於於阿梅的病況很了解,確信阿梅在簽紙當天沒有受體內毒素影響,阿梅有能力及邏輯思維去明白及簽署絕筆。

至於留給梅媽的遺產為何要月付,法官也接受了匯豐私人信託總監劉蔡秀蓮的說法。

劉蔡秀蓮作供時吐露,阿梅耽憂梅媽不善理財,若將遺產一次過分給梅媽,她會在短時間內「花得一分錢都不剩」,故只是每一個月給梅媽7萬元生涯費,僵持她兩個家丁一個司機的消費水平。

法官也相信,梅艷芳與年輕梅啟明干係差,不難想像阿梅擔心梅媽得到遺產後,會將多餘的錢交給年輕。阿梅亦不諱言,除了明晰侄女和外甥外,不想遺產落在任何姓梅的人手上。

仿如阿梅哥哥的恩師劉培基,二人干係親密,獲贈兩個物業,法官也完全授與他的筆供。

2011年,終審法院判梅媽敗訴,累積律師費高達200多港元,梅媽及梅啟明流傳鼓吹無法支付,分別於2012年及2013年破產。

破產令執行四年,期間他們必須節衣縮食,除去基本臨盆費之外,一切收入都要用於了償欠款。

而梅媽被頒破產令時,依照法律,每一個月12萬港元的消費費須由破產信託人分撥,經調配後,梅媽的生涯費每一個月剩餘逾3萬元,司機與西崽都請不起了。

梅媽因不滿出產費遭破產管制人扣起,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全部保管費,又稱每一個月只得3萬「捱得好辛苦」。

當時法官拒絕梅媽申請的同時,還指出:「你說很辛苦,你每個月有3萬多港元都說辛苦,香港有幾許百萬人比你更辛勤。」

今年4月,破產令拂拭,梅媽回答中興到每一個月12萬港元的生產費,之後再增加至20萬。

2013年,梅艷芳設立的遺產信託基金營運不敷,短時間內犯科子給梅媽發放保存費,她立即找記者哭訴,阿梅的粉絲紛繁上門接濟。

最後信託料理以1.4億港元出售阿梅位於壽山村道故居及拍賣屋內遺物,有了新的資金,梅媽很快又獲重新發放生存費。

(梅艷芳與梅媽)

每個月12萬港元要假定花?

梅媽已經經經給記者算過一筆帳:每一個月房租加上水電費要4萬元,司機、傭人以及6隻狗的開支都要兩萬多,再加上人參、燕窩補品,還要養活梅啟明佳耦及孫兒,12萬的保管費,所剩無多少。

關於這個梅啟明,在香港記者的報道內中,就如跳樑小丑般可笑。

他自身沒有房子,一直住在阿梅生前買給已故姐姐梅愛芳的跑馬地單位,不事生存,被外界指靠媽媽養活,他卻一點都不介意:「嘴長在別人身上,我不覺得有問題,我要專心幫媽媽打官司,哪間或間做其他事?」

有一次,港媒上前採訪,梅啟明力邀記者一同用膳,當記者婉拒時,他則說:「這張單可弗成以由你來結算?」當記者默示「沒錢」時,他的臉皮像城牆磚那麼厚:「那寄到你報社吧,你老闆叫什麼名字,或者者者給我傳真電話,報社地點也可以!」

被法官指與阿梅相干惡劣的梅啟明,在遺產中連一分錢都得不到,但他矢口堅稱和阿梅的關係極其好。「沒有啊,其時我在美國打工,她(阿梅)去美國開演唱會,我們都有見面的。有次她患病了,我還特意請醫生去酒店看她。是那些人謀了阿梅的錢,有什麼理由會將錢分給那間空殼的佛堂,而姓梅的人卻沒得分?」

最奧秘的是,在梅媽哭訴「每個月只要3萬多生存費熬得很辛勤」的時候,她最愛的兒子卻被拍到一個人去貴價海鮮燒烤餐廳,豪吃鮑魚+西班牙火腿+白酒!!

而餐廳的食客就表現,梅啟明常常光顧那一家餐廳,跟餐廳的服務員都很是熟。

他的破產令至今還沒有革除,理論上是不能吃得這麼「貴」的。

當時,有記者致電梅啟明了解,為何破產還有錢豪吃鮑魚?

他這樣說:「抽獎嘛,餐廳一周年,之前我路過進去喝了一杯對象,參與他們的抽獎活動,抽中了我,拿到了500元禮券,所以就去吃了,很幸運呀!」

記者再問他,多年來都沒有事情,他們一家三口奈何保存,他淡淡說:「吸空氣咯!」

這種油鹽不進的痞子,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梅媽有四個孩子,傳聞她最疼的便是這個梅啟明。

但他畢生終生一生沒世沒世青雲之志,好吃懶做,更將大好光陰用在爭產官司上,一家大小都靠著梅媽每一個月幾許萬元的贍養費過活,這與蛆蟲有何分別?

梅啟明除了明晰會吸食母親和妹妹的脂血膏肉,大概最耀眼的,就是為一餐百餘元的午飯跟記者講數了。

有記者問梅媽,問她為何寧願這樣為兒子支出,她嘆了一口氣說:「他究竟是我生的,難道看著他死嗎?他沒得吃,我讓他餓死嗎?」

也許等於這種心態,讓梅媽一口氣撐到了現在,她今年曾經經93歲,依舊聲如洪鐘,頭腦清晰。

往年8月底的時候,她還向法庭申請,要一次過提取信託基本內里的錢,大約是7100萬港元。

其實,舊年,梅媽已經經申請過提取5500萬港元保留費,但被拒。

今年再接再厲,連續提出同樣要求,申請在現存7500萬港元的信託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元。

93歲的她,指醫生預計她還有超過15年壽命,故要求法官批准,讓她可以用這筆錢買房子,還說:「不用擔憂我亂花錢,我花光了,要睡大街,是我自己的事!」

法官指出,梅艷芳的初衷就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致使她的保留費已經經過每一個月12萬增加至20萬,根蒂沒有須要一次過提取。

法庭方面仍是擔憂,若是梅媽一次過提取了7000萬出來,然後一夜間「花光」,或者者者送給她的兒子梅啟明,到時候老人家沉醉出錯至無家可歸,豈不是更悽慘?

不過,梅媽不以為然,可能她真的對於於香港社會很是有信心。

錢沒有了,她另有香噴鼻港演藝人協會的幫手,另有梅艷芳粉絲的救濟,其實也真的沒什麼黃雀伺蟬。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3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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