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諗住同女朋友搬出黎住好正,可以成日啪啪啪都冇所謂,但自從搬左出黎住半年之後,先發現好大問題,去到受唔住想分手既階段。淨係呢六宗罪已經好難頂:
1. 本來啲衫多到死,要我摺,咁都算啦。最煩係佢成日都要襯成粒鐘,最後試到一堆衫之後要我摺返好曬。咩事呀?我係h&m sales呀?
2. 平時沖涼起碼沖一個鐘,唉,又算啦,但最癲既係到我去沖/去廁所既時候,成個廁所變到水舞間咁樣,有一兩次仲差少少仆親。
3. 又係佢話兩個人一齊住,想養隻狗仔冇咁悶。我起初反對,但最後佢死話養,咁咪養囉,但買左隻狗返黎,同佢玩唔夠一個月,就開始唔點照顧隻狗,平時散步、執屎全部由我負責。
4. 本來諗住一齊住搞野方便左,但一齊住落之後,頭果排係幾頻密既,但之後佢好似厭左咁,成日話攰/冇心情/第日先,拒絕到我冇曬癮。
5. 唔煮飯唔緊要,但冇理由連一齊出街都懶嘛,最後搞到我每餐都變左外賣仔,次次都係我買野返屋企食,然後佢自己就喺屋企睇劇。
6. 女人黎m心情唔好,我明,但我哋同居左之後,每次都搵我做出氣袋。喂,我都係人黎架!
我諗住呢幾日就講分手,大家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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