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懷孕逾三十五周中國孕婦,在沒有預約醫院牀位以及進行產前檢查的情況下,
企圖在落馬洲闖關進入香港產子,結果事敗遭入境處人員遣返。
據《星島日報》今日(6月1日)報道,該名孕婦姓胡,年約三十歲,
已經懷孕逾三十五周,前日早上十時經福田口岸來港。當胡姓孕婦抵達落馬洲管制站時,
遭入境處職員查問,她出示探親證表示丈夫是香港人,要求職員放行。 入境處職員在繼續詢問下,
發現該名胡姓孕婦並沒有在香港預約醫院牀位以及進行產前檢查,故懷疑她上來港產子而拒絕其入境。
其後胡姓孕婦情緒激動,並癱臥地上高呼「我要生仔」。 駐守管制站的衞生署醫護人員馬上為其檢查,發現未穿羊水。
基於孕婦並未在香港進行產前檢查,有安全風險,入境處決定安排遣返。據悉,深圳公安在接收該名孕婦後,
立案調查是否有人在中介公司安排下,通過假結婚赴港產子。 根據目前的政策,懷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中國孕婦,
進入香港時須出示本港醫院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駐守管制站的衞生署醫護人員會在有需要時對孕婦的身體狀況作出評估。 (圖片來源:網絡)
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二○一四年或之後在港分娩服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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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七日)表示,合資格的港人內地懷孕配偶(「單非」孕婦)可繼續通過現行特別安排,在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正本證明後,預約二○一四年或之後的分娩服務:
(一)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明書;及
(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及
(三)夫婦二人分別就婚姻及親子關係所作的宣誓書。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及機構查核他們的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按照有關安排,私家醫院可根據夫婦提交的文件及醫院床位等情況,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政府會嚴格查核夫婦的身份及婚姻關係,防止有人假冒「單非」孕婦在港分娩。
醫院管理局則在考慮未來本地孕婦到公立醫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醫院轉介的緊急分娩個案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需求後,須把二○一四年全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床位預留作這方面之用,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婦(包括「單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
目前,懷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
完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9/node1108705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