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消費稅最易觸犯的10大錯誤!

新聞| 2016-03-31| 檢舉

(吉隆坡30日訊)儘管消費稅開跑已滿一周年,不過商家在處理這項稅務上仍有許多失誤。大馬審計、稅務顧問及商業諮詢公司YYC&Co點出商家最常出現的10項錯誤。

該公司董事經理葉欣向指出,幾乎是所有商家都會犯錯。第一項是在利息收益,以及外匯損益方面,許多商家不清楚一些收益如上述兩項均需要呈報。

「對此,當局首2年處理手法較為寬鬆,不過隨後將加緊管控。」

他說,第2項常犯錯誤是在進項稅方面,比如轎車是否可以退稅。

葉氏表示,在商用汽車及私人轎車的區別上一直存有歧議,而當局規範出幾個條件來定義,包括可承載9人以上、僅用作商業用途等,並不能作為私人用途等。

「如果錯誤呈報,一旦被查到,則將被取回稅款,以及被罰款。」

另外,第3項是在壞帳上的稅務是否可減免。商家需如期交付相應的消費稅,不過將有6個月的時間向客戶追討欠款,若在期限內仍無法取回,則可以申請退稅。

他補充說,以上情況以2個條件作為基礎,其一是商家在追款方面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另一項則是欠款者必須是註冊消費稅的業者。

「由於在作出努力的定義上有點模糊,因此我們建議商家若涉及大筆資金,則發出法律信函以作為證明。」

第4項是稅務發票不合規格的問題。在消費稅條例下,有6個行業是不能以手寫方式開單,因此手寫單據不能作為退稅的證明。與此同時,收據需保留7年,因此葉欣向建議以掃描或複印的方式來保存,以避免單據模糊,而在當局登門抽查時出現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商家未在特定時間內發出單據。根據條例,商家需要在出貨後的21天內發出單據,不過較後在當局修改條例下,出現了30天發單據的期限條例,並造成商家的混淆。葉氏指出,30天期限是在未出貨的情況下,而收到了客戶的部分或全額付款,並需在30天之內發出單據。而原先的21天規定保持不變。

第6項是出口業務的免稅問題。在出口方面,商家可以免繳消費稅,不過需要填寫第2表格(CustomsNo.2form)來作為證明,方可免稅。此外,國內免稅的3個島嶼包括蘭卡威、刁曼及納閩同樣享有免稅待遇,不過亦需要第2或第3表格來作為證明。

此外,第7項則是有許多合格商家仍未註冊消費稅。而當中又有令人混淆之處,包括售賣產業是否需要有消費稅戶口等。

葉欣向表示,只有在作生意上的交易時才需要繳付消費稅。不過,要如何定義「生意」2字?她進一步解釋,若名下有超過2項產業,則將被視為生意買賣,因此賣方需要申請消費稅戶口。

她指出,一旦有了消費稅身份,則需每個月交出相關呈報,若售賣房產後再無業務來往,則需提交文件並表明無需上繳消費稅。而在關閉消費稅戶口上或需時較長。

與此同時,第8項是在給出禮物或伴手禮時,若每位收禮者的金額不超過500令吉,則無需呈報銷項稅。但假若在數次贈禮的次數累計下,價格超越500令吉,則需作相關呈報。

第9項是在消費稅開跑前購買的資產是否需要繳付消費稅,而最後一項則是退還(reimbursement)及支出(disbursement)的消費稅計算問題。

上述10項即是商家在處理消費稅上常犯的錯誤以及不解之處。葉欣向指出,目前當局已經設立小隊來進行抽查,因此她建議商家儘快發現自身問題並加以改善。

此外,消費稅條例經常作出修改調整,她說,除了定期上課以得到最新消息之外,商家亦可到當局網站上得到條例修改的消息內容。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99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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