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大馬國民在我國打工,自然也受到了馬來西亞勞工法令的保護。以下是根據1955年雇用法、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和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的簡介,讓身為打工一族的大馬國民能更了解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
馬來西亞勞工法令,打工一族的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個小時或每周工作48小時。
超時工作(OT):不能超過12小時,報酬則是平時工資的1.5倍,休假日為2倍,國定假日為3倍。
有薪公共假期:每年11天,其中5天必須是:國慶日、元首誕辰、州元首或蘇丹誕辰、勞動節與馬來西亞日。另外7天,僱主必須另行通知雇員。
大馬員工將享有的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服務2年或以下:每年8天
服務2 - 5年:每年12天
服務5年或以上:每年16天
大馬員工可享有的病假(Sick Leave):
沒住院者:
服務2年以下:每年14天
服務2 - 5年:每年18天
服務5年或以上:每年22天
住院者:每年60天
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EPF):
僱主必須為自己的員工每月繳交公積金,僱主按雇員月薪最少提撥13%、員工則負擔11%。
社會保險機構(SOCSO):
僱主必須為自己的員工繳交社會保險(SOCSO),按照月薪的2.25%,分別由僱主承擔的1.25%的工傷保險計劃 +僱主及雇員平均分擔的1%的失能養老金計劃。工傷保險計劃員工因工作受傷而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提供現金及醫療保障。失能養老金計劃年齡未達55歲的雇員,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提供保障。
*參考1955年雇用法、1991年雇員公積金法和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所以身為打工一族的人士,一定要記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基本的2項就是老闆有為你繳交公積金(EPF / KWSP)和社會保險機構(SOCSO)
很多馬來西亞公積金會員都不了解本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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