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脫離伊斯蘭教 比達友男子改教成功

陳丹嵐| 2016-03-26| 檢舉

下判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這是一個憲法,而且在砂拉越參組馬來西亞時,砂拉越本來就擁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為此,上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出席聆聽案件的人士,在聞判後在庭外開心合影。

(古晉24日訊)比達友男子申請脫離伊斯蘭案,數個教會團體約百名教友今午前往古晉法庭給予支持及聲援,高庭法官拿督游貞桂批准司法檢討,允許並宣判申請人恢復基督徒身份。

同時,法官也諭令砂州伊斯蘭理事會、砂州宗教局及大馬國民登記局,給申請人發出脫離伊斯蘭的文件,並在相關文件中,將申請人登記成為基督徒。不過,申請人今日沒有出席。

這是古晉首宗脫離伊斯蘭的法庭案件。由於申請人跟隨父母改信伊斯蘭時只有8歲,當時他還未成年,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且改信伊斯蘭也不是他的意願,因此不能被認為是一名信奉伊斯蘭的人。申請人更曾在1990年進行受洗成為基督徒。

在馬來西亞憲法11條文,賦予保障馬來西亞國人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力,若申請人是信奉伊斯蘭,就要跟別人說他是穆斯林,可是申請人卻從來不認為自己是穆斯林。

在18歲之前,申請人並沒選擇要信奉伊斯蘭,而且他也從來沒跟從伊斯蘭教條。直到18歲後,申請人決定受洗成為一名基督徒。

申請人表示,他信奉伊斯蘭,只因為以前他的父母要他改信伊斯蘭。

法官認為,這是一個憲法,而且在砂拉越參組馬來西亞時,砂拉越本來就擁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為此,上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據悉,當時此案審理權不屬伊斯蘭法庭,須歸民事法庭,以尋求司法檢討。

申請人為來自古晉朋尼遜21哩的阿茲米莫哈末阿占,又名羅尼惹比(40歲)。據他的宣誓書顯示,他在詩巫出生時原本是一名比達友族,雙親也是比達友族,同樣信奉基督教。

申請人是在比達友族群生活環境下成長,在1983年,他的父母在吉隆坡工作時,雙雙改信伊斯蘭。當時申請人只有8歲,只能跟隨父母改信伊斯蘭。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9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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