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的曉青與曉莉兩姐妹來信說,由於馬幣匯率貶值,我們兩姐妹在2015年8月開始前往新加坡工作,至今已超過半年,在轉換為馬幣後,累積了一些儲蓄,我們想在柔佛購買房屋,可是,我們在新加坡沒有報稅,因為收入並沒有超過當地指定的數額。 另外,我們也沒有在馬來西亞申報所得稅,不曉得是否能在本地購買房屋? 我們打算在柔佛的銀行申請貸款,除了工作薪水單,還有儲蓄證書,她們兩人的薪金結合起來一共3千新元,偶而會有一些加班收入,轉換為馬幣後就比較可觀。 公寓的售價大約45萬令吉,我們準備貸款80%,就是9萬令吉,加上律師費和印花稅等開銷,可能超過10萬令吉。 不過,父母之前售賣一間老屋,扣掉賣屋開銷,還有一些剩餘資金,可以協助我們支付購屋首期款。 請問:
1.我們是否需在大馬報稅?
2.假如我們的貸款額度不多,是否會被追問2人的收入,或者需在提呈所得稅申報有關數額?
3.假如我們的親人準備協助我們供款,譬如說一次過供完銀行貸款,會有問題嗎?要如何向稅務局解釋和申報?
答:林若輝律師說,只要金錢的來源沒有問題,譬如有薪金收入單,而且購買的是首間產業,一般不會面對有關方面過多的追問。 一個產業單位在脫售時若沒有超過5年,需繳付產業盈利稅,假如已超過5年,一般多可豁免。 假設在脫售老屋獲得15萬令吉,然後一次過或分期償還銀行房屋貸款,應該不會有問題,除非是一些銀行的貸款配套設定了限制條件,就是不能一次過償還房屋貸款,不過,類似這樣的限制例子不多。 另外,變賣了一間房屋,將脫售房屋的該筆錢用來轉買另一間房屋,不會有問題,就前面所說,只要資金的來源沒有問題,親人要幫忙償還房屋供款,問題不大。 最主要是:若準備償還一筆房屋供款,須先書面通知銀行,待銀行同意後即可進行。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899589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