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最轟動」網民議論紛紛:少東會因此而被控告?他的刀比劫匪長?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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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大馬 2名刀匪闖入雜貨店企圖搶劫,店少東為救母揮刀反擊成功退匪,事後才驚覺砍斷其中一匪的手掌,掉落在店前! 這起案件於昨晚7時45分,在老火較魯乃路發生。
目睹劫匪向母揮刀 不願具名的華裔少東(34歲)說,事發時他與59歲的母親在店內,當時他在吃飯,母親則在櫃檯。
2名戴頭盔的印裔男子闖入店裡,其中一人亮出美工刀擱在他腰間,威脅他勿亂動,隨即企圖搶他的項鍊。 他說,由於擔心母親的安危,他轉頭一看時,見另一名匪徒手持3呎長的巴冷刀,看似往母親的頭部揮去,他在情急的情況下拿起一把刀子衝上營救母親。
公眾驚見店前斷掌 他說,他揮刀與匪徒惡鬥過後,2名刀匪匆忙跑出店外,共乘摩哆車逃走。
較後,有公眾告知店門口有一隻左手斷掌,讓他大吃一驚。 他說,由於當時情況混亂,他也不曉得如何砍下匪徒的手掌,而他的左耳及左腳趾也被砍傷,事後到醫院療傷,沒有大礙。
他說,2名刀匪一人身材高瘦,另一人則身材中等,逃離時將一雙拖鞋及一把美工刀遺留在店內。 他說,經他初步點算髮現沒有財物損失。 指被人砍傷 劫匪做賊喊賊露破綻
印裔男子做賊喊賊,負傷到醫院求醫時指被人砍傷。警方錄取他口供時發現破綻,當場將他逮捕歸案。
居林警區主任阿都拉警監說,雜貨店少東於晚上10時許向警方報案時,警方在相同時間接有印裔男子手掌被人砍斷,到雙溪大年醫院求醫的消息。 有鑒於傷者當時的口供可疑,警方立即扣查傷者與同伴。
他說,經警方的初步調查,被扣的2名印裔男子與雜貨店被劫有關,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5及397(結夥及持械搶劫)條文展開調查。
阿都拉也進一步證實,被砍斷手掌的印裔男子目前已轉到居林縣醫院。
消息在社交網絡傳開後,網民大讚砍得好,也有網民議論紛紛,甚至還有網民自言受害者會因此被卡立抓?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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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劫殺匪看情況,自衛VS.謀殺,一線之差

一刀刺斃算是自衛
屋主被持刀的匪徒攻擊時,若一刀將匪徒刺死即算是自衛,但如果屋主連捅匪徒3至4刀,即可被解讀為蓄意謀殺對方,即可被控謀殺。
通常大馬法庭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都會以常理角度出發,有許多案件的被告最終都被允許使用自衛權利而無罪釋放。
而在大部分案例中,一旦被告遇上持刀闖入屋內搶劫的匪徒,法官就已認為足以構成被告行使武力自衛權的理由。
卡立:你被打劫不代表你可殺劫匪!
正當自衛的範圍具有一定的規範,而誤殺也是一種殺人罪。
卡立質疑,律師公會和人權律師沒有對民眾做出適當的教育。
「如果有人打劫我們,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把他殺掉。」
「當涉及到其他問題時,律師公會很快就發表評論。為什麼在這個課題上保持沉默?這就是律師公會要教育民眾的時候了。」
卡立也說,自衛權的限度也包括不對對方造成超過需要幅度的傷害。
最近社交媒體上流傳著一個消息,指登嘉樓有一名叫做祖基菲的人,因刺死一名闖進他家的劫匪,而被判絞刑。
據悉,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和第326條文(自願使用危險武器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下被提控。
看完以上所有報道以及網民留言,相信所有網民都不可思議的就是在大馬的司法,自衛竟然是有罪的?
可笑吧!!!認同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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