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敦馬哈迪曾說過: 決定提控與否等同審判 總檢察長權力應受局限
(吉隆坡18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說,總檢察署退回反大馬反貪污委員會針對SRC國際公司的26億令吉調查報告。
他指出,反貪會在去年12月31日向總檢察署提呈有關SRC國際公司的26億令吉調查報告;總檢察署經過詳細討論和研究後決定退回這份調查報告。
阿班迪今日下午3時45分發表只有三段文字的簡短聲明時,這麼表示。
他說,經過詳細和全面研究調查報告的供詞後,總檢察署今日退回調查報告以獲取更多資訊。
他表示,總檢察署將向反貪會要求更多有關反貪會提出的建議和行動理由。
他說:「總檢察署已經指示,儘快將調查報告退回給反貪會。」
★
敦馬之前所發表的新聞:
馬哈迪: 總檢察長決定案件提控與否, 取決於其個人意願。

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認為,政府不應「全權」讓總檢察長決定案件提控與否,而是應設立一些條件去決定。
他指出,大馬採用的制度給予總檢察長太多權力,這或會被濫用。
馬哈迪今天出席2015年第二屆大馬反貪鬥爭研討會時說,「當你賜予總檢察長這個權力時,就等於在審理還未進行,就賜予總檢察長起訴和判決的權力。」
他說,總檢察長應以公正方式操作,因此應修改法律來界定總檢察長的權力。
「目前的制度,如果總檢察長發現一個調查案件涉及貪污者是比他高一級的,他可輕易選擇不對付。這取決於其個人意願。」
華裔組織要納吉下台 找G25免變種族課題
馬哈迪坦言,曾有一個華裔組織主動與他會面,討論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下台事宜,而他為了避免此事宜演變成種族課題,找來了「挺中庸,抗極端」的25名馬來精英組織(G25)幫忙,以支持該組織。
他說,如果只有華裔發聲,他們就會被人指控反巫裔政府,因此他認為,要首相下台,必須是全民族的要求和心聲。他指出,任何有意改變國家現狀的人,必須先專注在如何除掉現有領導層。
不換領導難有變化
「我的首要目標就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下台,接著下來,制度改革的工作就交給新屆領導人處理。」
他說,這也是他現身於凈選盟4集會的原因,至於其他事情,就交由多數人去決定。
「現階段而言,我能想到的,除非撤換領導層,不然別期望國家有變化。」
他是針對早前凈選盟2.0前主席拿督安比嘉表明如果馬哈迪願意改變國家現有制度,而非只關心如何除掉納吉,她願意與馬哈迪合作一事,這麼回應。
回嗆卡維斯「看誰能笑到最後」
針對人民進步黨主席丹斯里卡維斯以「小丑」形容不斷批評1MDB的馬哈迪,後者則回應,「我們且看看誰在說笑,誰又能笑到最後」。
他質問,好人怎麼可能無緣無故捐獻數十億令吉給一個人,並認為即使不是這筆數額,捐獻者必定有所求。
貪污邁向台面交易
他對有關捐獻者為何捐出這筆巨額,以及接受捐獻者把錢花到何處表示不明白。他形容,我國貪污分為兩級別,即台底(輕度)和台面(嚴重)交易,而我國現狀邁向台面交易,甚至還制度化。
提及政治獻金課題,馬哈迪坦言,政治確實需要獻金運作,但要胥視用途,如果用來購買選票,是不對的。
「而且,政治獻金數額並不需要到數十億,這麼多錢,是有貪污之嫌的。」
「伸出頸項 預了被砍」
針對自己兩度亮相凈選盟4大集會,並發表演說,馬哈迪表示,自己已做好被警方提控的心理準備。
「既然我已把頸項伸出來,就預了會被人砍。」
他說,本身不會理會別人對他的看法,因為凡是他認為不對的,他就會繼續發言。
他解釋,一個民主社會的憲法賜予人們自由言論。
「難道我說必須撤換首相,就等於違法嗎?請問是哪項法律說的呢?在其他國家,要求首相下台是常事。」
他指出,現有制度下,首相納吉挑選支持者組成內閣,所以無論他做什麼,很少會有人與他唱反調。
「若由其他人委任的理事會成員,或會常與納吉唱反調。」
他認為,即使首相不聽這個理事會成員可以給予的意見,至少他有機會聽到不同的看法和意見。
教育部應開辦肅貪課
馬哈迪促請教育部勿只專注在宗教教育,應讓校方開辦灌輸肅貪的道德教育課。
「現有的宗教課只著重在繳天課、祈禱、誦經、死後的世界等方面的教育,還未正真提及可蘭經教義,教人為人正直。」
奢侈生活方式顯示貪污
他也認為,奢侈的生活方式讓一個人有貪污之嫌,而法庭應該接受作為審理類似案件的準則。
「如果你要留意一個最高領導人是否有貪污,就觀察他的生活方式,如果一個人拿到巨款,但沒有用完就死了,這一點也不好玩(not fun),因此他需要消費,把這些錢財化為肉眼看得到的東西,才有意思。」
他說,很遺憾的,法庭認為奢侈的生活方式不足以證明一個人是否貪污,還需要證人指證有關人士收了錢。
新聞來源
http://www.nanyang.com/node/733469?tid=460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853004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