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什麼促使這5個少年色魔如此色膽包天?
按照這個【愛好和平和諧友善】的宗教教導,根據伊斯蘭刑事法,他們是沒有錯的。因為那些宗教司都說了,女人被男人輪姦,是因為她們自己犯的錯,她們不應該出門,應該24小時留在家裡,被人輪姦是因為她們上街引誘男人犯罪。。。
不相信,去問問那些包頭的宗教司怎樣講,就知道這些馬來穆斯林色魔為什麼不認罪了。
5名年齡介於16歲至19歲的少年,被控輪姦一名未成年少女,全部不認罪。

他們是被控於今年9月30日,在Setia Tropika 休閒公園的公共廁所內,凌晨12時半至2時間,輪姦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
這5名被控的少年,是19歲的努祖(特約工人)、19歲的里祖安(工廠工人)、19歲的賽夫(失業)、19歲的阿茲蘭(修車廠工人),以及16歲的的少年(飲料小販)。
由於該少年被告未成年,因此真名無法曝光上報。

更甚的是,據案情其實還有另一名還未落網的少年涉及這宗輪姦案,換言之此案是6人輪姦案。
如今這五人是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75B(輪姦)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是可被判坐牢30年及挨鞭。

該條文是新修法的加重條文,之前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但經過修法後,一旦罪成,是必須坐牢至少10年,最高30年。
此案主控官諾拉副檢控司要求法庭不准保釋這5名嫌犯,而地庭法官哈達允許請求,諭令這五人即時收監扣押,將案件定於12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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