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首席部長林冠英於2015年11月24日在喬治市光大發表的文告:
林冠英為了取消前朝國陣政府所批准圖利他們朋黨的填海計劃,允許檳州政府破產賠償,是否會獲得讚賞?
《當今大馬》專欄作者支持行動黨丹絨武雅州議員鄭雨周支持巫統動議及以武吉丁雅州議員王敬文為首包括本南地州議員諾蕾拉、植物園州議員謝嘉平、峇都蠻州議員再也巴蘭及馬章武莫州議員李凱倫的5名公正黨州議員棄權,結果將可能導致檳城破產。鄭雨周已經承認他犯下錯誤而向行動黨道歉,表示將重返行動黨的鬥爭目標。他還補充他接受黨對他犯錯所採取的任何懲罰,並等待黨的紀律行動。
我不相信自己在大選中當選是為了讓檳州破產。我願意為檳州擁有健康的財政盈餘投資在公共設施、教育及創新上,好讓檳州免於破產而受到譴責,好過獲得稱讚。
現任的檳城州政府經歷了2次巨額賠償的苦痛,第一項是國陣當年造成的陳合裕土地醜聞,現任州政府賠償了1千470萬令吉(仍然未能追收得回來),第二項是因國陣批准在喬治市建立12層酒店,因列入世界遺產只能減少至5層樓,現任政府必須賠償2千萬令吉給莫實德集團。
即便國陣當時已經批准了3千241英畝填海地,至目前為止才填了744英畝。任何展延剩餘的填海工程,特別是依恩奧集團(E&O)在丹絨檳榔的填海計劃,州政府必須賠償最高10億令吉,檳州將可能破產。
巫統議員法力在提呈反對填海工程的動議之際,卻沒有為國陣在2008年之前所批准的各項填海計劃而道歉,當時,身為國陣政府一分子的他們,批下的3千241英畝填海計劃,遠比希望聯盟政府的60英畝超出許多。希聯政府若一舉推翻國陣批准的填海工程,勢必要做出巨額賠償,與聯邦政府同一陣線的法力,並沒有提供我們財援來做出如此巨大的賠款。讓我感到驚訝的是,一些非政府組織的社運人士,竟選擇支持法力,無視於國陣治下所批准的3千241英畝填土的既定事實,也忽視聯邦政府並無給予賠款。
法力提呈的動議中亦要求進行全面性的研究,諸如環境影響評估及諮詢民意,這顯然多此一舉, 因為在現有的聯邦法令下,一切的填海計劃都需要通過公共諮詢及詳細的環境評估報告這兩項必備條件,若無法遵循,計劃將無法獲得通過。更何況州政府對於舉辦公眾諮詢會這件事上,從不規避。
與檳島外環公路不同的是,填海計劃已經由國陣批准並已成定局,而建議中的檳島外環公路尚未定案(直至今天依然尚未來興建)。
《當今大馬》刊登了一篇專欄,想知道為什麼行動黨資深領袖林吉祥可以在2002年,當行動黨州議員羅興強提呈動議時,要國陣尊重2名投棄權票的馬華議員之權利,但其兒子卻不能尊重5名對巫統動議投棄權票的公正黨議員之權利? 我們需謹記的是,2名馬華議員投棄權票,是因為他們反對由他們所屬的國陣政府所建議的、總值10億令吉的檳島外環公路計劃。
與填海計劃不同的是,檳島外環公路尚未定案(而且迄今依然尚未興建),而填海計劃則已經由國陣批准並已成定局。
現在,巫統卻提出動議,要求展延由國陣本身批准的填海計劃。這將導致當今政府,即希望聯盟政府而不是國陣政府作出巨額賠償。這是不公平的,這也是為什麼23名希望聯盟的州議員反對巫統的是項動議。反對巫統的動議,也展示出我們不贊成國陣所批准的3千241英畝的填海面積。投棄權票或支持巫統的動議,將讓國陣及巫統逃脫無法保護公眾利益的困境。投棄權票或支持巫統的動議,將讓現有的州政府因展延填海計劃而曝露在巨額賠償,甚至是可能面對破產的風險。
那為什麼要現有的檳州政府被逼承擔由前朝國陣政府所批准的填海計劃賠償呢?希望聯盟政府願意承擔一切本身犯下的失誤,但我們不會承擔國陣的失誤及失敗,特別是在聯邦政府沒有給予州政府充分的賠償金保證,以繳付州政府因暫停或展延前朝國陣政府所批准之填海計劃而可能遭到的索賠。選擇棄權或投巫統動議支持票,而未能保護州政府免於支付巨額賠償的局面,是極不負責任的。
這5名公正黨議員當中,並沒有任何人參與辯論,也沒有任何人知會州政府或4名反對巫統動議的公正黨州級領袖,如檳州立法議會副議長拿督瑪達、3名公正黨的行政議員,即第一副首席部長拿督拉昔、拿督阿都馬烈及阿菲夫醫生。公正黨黨鞭王敬文可以知會他們的全國領袖關於他們棄權投票的立場,卻不能將此訊息告知他們自身的行政議員或第一副首席部長拿督拉昔-- 這根本就是投不信任票給自己的領袖。現在廣泛流傳著的混淆是:到底公正黨哪一個領袖是負責檳州議會?公正黨5人幫還是持有官職的4人幫?
儘管5名公正黨議員及1名行動黨議員的不負責任舉動,經已動搖檳州希望聯盟對他們是否依然可靠及可依賴之合作夥伴的信心,但是他們仍然是希望聯盟的州議員。就現階段而言,他們將如常執行他們身為希望聯盟州議員的職務,以及獲得希望聯盟的選區撥款。州政府將會評估他們在政府相關任務方面的角色和表現。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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