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馬哈迪譴責納吉侵犯司法,國家元首可行使絕對權力!

MC| 2015-10-21| 檢舉

前首相敦馬哈迪搬出聯邦憲法條文力證大馬「毫無三權分立」,並指國家元首及馬來統治者在特定議題上擁有絕對權力。他也調侃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沒有以身作則,尊重權力分立的原則。

國家元首可行使絕對權力

「統治者發表聲明並沒有違反憲法條文,他們只是遵從憲法;憲法中毫無談及政府及國家元首之間的權力分立,事實上也有國家元首以自己的絕對權力行事的例子。」

「我們近期看到統治者拒絕黨內大多數人所提呈的大臣人選,而若是首相要求解散國會,國家元首也可以拒絕;從這點可以看到,國家元首及統治者可行使自己的絕對權力,諮詢及接受任何人或機構的勸諫。」

馬哈迪今日下午,針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日前回應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早前要求迅速對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及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展開調查的聲明,強調政府支持三權分立制的談話,在其部落格撰文。

「這是否是指馬來統治者及政府,違反了所謂的權力分立原則?」

非通過政府法令橡皮圖章

「國家元首及馬來統治者的確是立憲君主,但這不代表他們只是通過所有政府法令的橡皮圖章。」

他指出,聯邦憲法賦予國家元首扮演「一些行政角色」的權力,而憲法第39條文(在聯邦法律及附件二的限度內,賦予國家元首聯邦行政權,由國家元首或任何內閣授權部長實行,但國會可通過法律將行政權賦予他人)及第40條文(國家元首必須根據內閣的勸諫下行使權力)已經證明了這點。

「憲法第40(2)條文也清楚闡明,國家元首擁有(a)委任首相;(b)同意是否要解散國會要求的絕對權力。」

他也說,聯邦憲法第41條文指國家元首是聯邦國防衛隊的最高統帥。

馬哈迪強調,國家元首也可以聽取內閣以外人士的建議,但這只限於內閣無法解決人民的訴求,需要國家元首及統治者呼籲政府作出應對的情況。

「若是有請願書或公眾呼聲(Public Clamour),統治者也並非一定要聽取內閣的勸諫。」

譴責納吉侵犯司法權力

另外,馬哈迪也以調查1MDB及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的執法官員遭調派至首相辦公室及總檢察長遭撤換的事件,導致上述調查工作被迫喊停,譴責納吉侵犯司法權力。

「這些職位調派顯然是首相批准的,反貪會的官員也受到相同的對待,再次造成調查工作受到阻礙;屬於建立司法體制一員的總檢察長也在執行任務的時候遭到撤換,並由一名法官取而代之,這其實就是侵犯司法權力的行為。」

「作為立法之首的首相顯然不尊重這些原則。」

他說,總檢察長被指身體出現狀況,但他否認自己生病,也沒有任何醫生證明他的確因病而無法繼續擔任這個職位。

「這些都是一般民眾知道的事。統治者或許已經知曉,甚至接獲請願書;統治者擁有照顧國家子民福利的義務,也有義務讓政府知曉人民對這些課題的不滿,進而尋求解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669525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