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局總監指出,不符規格的車牌和改裝車燈問題存在已久,當局將聯同警方從11月1日在全國展開執法行動,在此之前則給予宣導教育和修改的緩衝期。
依斯邁阿末表示,坊間許多轎車和摩哆的車牌都不符合當局規定,例如車牌號碼的字型使用非正規字母,以及字母之間的距離太近或太遠等,讓人難以分辨車牌號碼的數字。
「許多改裝車也喜愛在車身裝設各式各樣的七彩車燈,但我國法令規定民間交通工具只能裝設白、紅、黃共3種顏色的車燈而已,加裝其他顏色和形式的車燈屬違法。」
禁加裝頻閃燈
他周日早上在怡保美露卡蘇麗娜酒店出席活動後,召開記者會如是表示。他補充,車牌也不允許加裝頻閃燈(strobelight),因為這會造成車牌辨識的困難,而七彩車燈更有影響其他駕駛者難以辨識路狀,對道路安全造成困擾。
「民間盛行將車大燈改成純白強光型的氙氣燈(HID)也是不被允許,除非該車燈是屬於車廠的原裝配備;另外,民間只被允許使用黃色的警鳴燈,使用其他顏色屬於違法。」
他解釋,警鳴燈分為僅供政府執法單位如警察或海關等使用的藍色(執法),供醫院和消拯局使用的紅色(緊急),以及供民間單位如殯儀車使用的黃色(一般),警衛團等則需先申請。
10月宣導教育
依斯邁阿末說,這非並阻止民間買賣或使用車燈或警鳴燈,但是只要使用方式不合法的話,當局就會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 整個1 0月都是宣導教育期,進入11月則是執法期,在《1987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下,不符合規定的車牌與車燈等,車主和駕駛者可同時被罰款最高300令吉。
在5月時,警方曾表明,從6月起,凡是車牌及隔熱膜不符合規格的車主,一旦被交警取締,將會一律被罰款300令吉;而在車內非法安裝頻閃燈的車主,從6月2日起也會受到對付。不過,在引起民間的議論後,警方暫緩執行取締墨鏡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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