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兒與46歲父親的亂倫戀被親友揭發後,向來與丈夫感情甚篤的妻子,大感驚訝之餘,堅信丈夫不可能背著她搞亂倫戀,因此非常生氣女兒所為,認為女兒毀了家裡的聲譽,並準備聘請律師替在扣留中的丈夫辯護。
消息說,這對父女畸戀被揭發後,為母者還想盡辦法如何與親友擺平此事,結果親友看對方拖一星期,還未有決定後,自行帶 著女郎去報案。
夫妻感情要好
據了解,女郎的母親與父親向來感情都很好,一起經營小販生意,而女郎也很乖巧,與家人關係融洽。
消息說,自女郎在親戚美髮店工作後,每天都準時上班,下班後就回家,沒有夜生活,所以母親一直以來都沒有懷疑過父女倆「出軌」的事。
直至女親友揭發父女亂倫的事情後,母親大感驚訝,但也沒有採取行動。
據悉,女郎的母親目前還不相信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而且還聘請律師為丈夫辯護。
這起亂倫案涉及21歲的女兒和46歲的父親。在2011年,女兒約19歲的時候,已愛上父親,並與父親發生性關係。
他們都是趁母親及弟妹不在家時在家發生性關係,而且在兩年多內,已發生5次性關係。
最終,這起案件被一名女親友揭發,並於上周五帶女郎前往警局投報。警方於周二將嫌犯逮捕,並於周三帶往法庭申請扣留令6天調查。
照常開檔做生意
妻:我的心很痛
父女畸戀被揭發,父親被警方扣留後,嫌犯的妻子仍然強逼自己開檔做生意,還須若無其事般與顧客打交道。當記者在她回家時追問這起亂倫案時,她只拋下一句:「我的心很痛。」
嫌犯的妻子是於下午3時許收檔後,回到附近居住的家時,看到記者上門採訪,一臉錯愕,僅表示不管記者問什麼,她都不會答。
不過,她在拋下一句:「我的心已經很痛了」
後,即匆匆地走進家門。
此外,嫌犯的左鄰右舍的居民受詢時說,嫌犯與妻子非常恩愛,他們都不相信嫌犯會搞亂倫戀。
他們也說,嫌犯與妻子非常勤奮,早上到附近檔口經營雜飯檔,傍晚又出外開檔做生意,直到晚上才回家。
拒回答是否與女發生關係
消息指出,警方至今還未正式向女郎父親錄取口供。他在落網後,警方曾問他是否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他沉默不語。
據悉,自案件發生後,女郎已搬到與經營理髮店的女親友住在單位,沒有再回去與母親及弟妹同住,避免與母親發生衝突。
周四下午,記者前往女郎親友的住家,有一名女子在廚房清洗碗具,但不願接受訪問。
警將還原曖昧簡訊呈證物
據悉,女郎與女親友前往警局投報時,已刪除與父親互傳的曖昧簡訊。
雖然女郎已將曖昧簡訊刪除,但警方將會通過鑑證組還原手機的訊息內容,以便日後成為呈堂證物。
據悉,這起亂倫案被親友揭發後,拖至一星期後才報案,所以女郎已在這段期間,把與父親互傳的曖昧簡訊刪除,所以警方在調查時,已無法看到相關訊息。
親友疑女郎有精神問題
據了解,揭發父女畸戀的女親友,對於女郎愛上父親,並亂倫的事也感到不可思議,覺得女郎可能有精神問題,所以會自行帶女郎去看醫生。
消息指出,女郎的親友將會帶她去看醫生,以檢驗她是否有精神問題。
據了解,如果有必要,警方將會安排女郎接受輔導。
律師:不管同意與否父女亂倫都有罪
執業律師指出,涉及父女的亂倫案件,不管雙方同意與否,都是有罪的。如果女兒不同意,父親便會被控強姦。
不過,類似亂倫案件中被控的通常是父親,大馬未有連女兒一起被控的案例。
不願身份見報的律師受詢時透露,若此案的父親被提控,意味著女方同樣牴觸法律。不過,這將交由總檢察署決定女方是受害者或是共犯。
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加重對亂倫案被告的刑罰,從原本可被判監禁至少6年和不超過20年及鞭笞,修訂為監禁最低10年和最高30年,另加鞭笞。
2010年,新加坡曾有一名女子與父親發生性行為而被提控的案例。根據獅城法律,在亂倫條文下,16歲或以上的女子,允許包括祖父、父親、兄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兒子或孫子在內的親人跟自己發生性關係,都是違法的。
大馬未明確定義亂倫
不過,大馬的刑事法典並未明確定義亂倫,條文闡明,一名男子或一名女子與在法律、宗教或習俗下不得結婚的人士發生性行為,則已牴觸376a條文,並可在376b條文下被治罪。
2008年,上訴庭裁決一起叔叔強姦侄女案,不能以刑事法典376b條文的亂倫罪將被告定罪。
以時任上訴庭主席丹斯里查基為首的上訴庭說,由於上述條款沒有對亂倫給予明確定義,控方並沒有提呈證據證明在法律下叔叔不能與侄女發生性關係,而印裔族群是允許叔叔迎娶侄女。法庭以強姦罪將被告定罪,並維持地庭判他坐牢18年兼鞭笞18下的刑罰。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