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茨廠街的紅魔頭,雖被逮捕,但,隔天就被釋放了!
這個大魔頭,有罪沒罪,會不會被提控,那是以後的事,以後的事也就是沒有「下文」之事。這是警方一貫來的作業標準,也稱之為雙重標準,可作備忘。
這種標準事,不是警方沒種或「無能」,也不是紅魔頭太厲害,而是上頭(Atas)有令,莫敢不從。
不論是君臣、警魔之間,大家都在做戲和演戲而已,不必太認真,馬來西亞的政治大戲,演繹得太認真,就會像趙明福一案,墜樓都不知為何!或像蒙女案的死囚西魯,逃到澳洲,就不必問吊!

放縱紅魔再鬧事惹恐慌
一個現任巫統區部主席,打著紅色惡魔的名堂,說他仗勢欺人也好,說警方投鼠忌器也罷,皮裡陽秋,不就是那麼一回事。
DAP的郭小姐,製作一個「犀利」的短片,就被警方更犀利的提控上庭了。
一個巫統(前任)區會主席凱魯丁(其大名值得一提),跑到海外妖言惑眾,妖魔化大馬首相。不必等,當場就被捕了。
警方申請延扣這名巫統「前任」區部主席,當延扣令到期,甫踏出法庭外,又再被捕而延扣28天。而且,還患上骨痛熱症。
有人戲謔說:凱魯丁不是被黑斑蚊叮到,而是被「人造黑蚊」咬了一口。
這就是朝野的政治現實,最高權力演繹的精華。
馬來西亞人對「絕對權力」的疑問,是沒有所謂的「正義必須獲得伸張」的明確答案。
警方為何沒有在紅色惡魔大鬧茨廠街的當晚就把「魔」給逮捕,反讓逍遙法外的惡魔更狂言要「二度」入侵茨廠街,直到騷亂和流血為止,才肯善罷甘休。
警方的龜縮,惡魔的入侵,茨廠街的商販居民,放完916的大假後,又再隨魔而舞,在紅魔頭狂言926二度入侵茨廠街,又再休業放大假。
直到926前夕,警方才「正式」逮捕紅色惡魔,扣留問話一番,拖至926當晚,截斷了當天的紅色集會,完成其標準作業程序後,就放魔歸去!
其實,警方只要在916的紅色集會,流了血後(只是警員流血,高官權貴沒捐血,民眾也沒滴血),當晚逮魔,或半夜銬魔,不就太平無事了嗎?
一個紅色魔頭有什麼好怕呢?
怕其勢還是怕其頭,這個叫什麼「馬」的小惡棍,也不過是個錢奴,拿人錢財為人消災。
對付惡犬,丐幫都有一根打狗棒,大馬皇家警察部隊,空有幾十萬根警棍,怎麼就不能「一棍治犬」讓它吠不起來,而大快人心!
林冠英有句話:放馬過來,警察一哥馬上就放馬過去!
這個叫什麼「馬」的紅魔頭,原來,沒有馬只有犬,但是,保國安民的大馬警方,原來,不怕馬只怕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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