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請注意!出國超過72小時或需繳付30%的離境稅(Passenger Tax

kasim| 2015-09-29| 檢舉

日前的訊息,馬來西亞國人出國遊玩超過72小時(3天)返回馬來西亞,在入境的時候可以無需繳付消費稅(GST)。可是,根據最新的訊息,出國超過72小時的國人回國後還是有可能需要繳付其他稅務。 馬來西亞關稅局消費稅組釋出訊息,出國超過72小時的國人在返回大馬後,只要所攜帶的物品不超過RM 500、3件衣服或以下、不超過1雙鞋子、不超過一條20盒包裝香菸及1瓶1升的酒,就可以無需繳付任何的稅務。 至於那些購買物品數量超過以上清單的國人,就算出國超過72小時回國後還是需要繳付30%的離境稅(Passenger Tax)。

出國超過72小時

「如果國人在入境大馬時沒有向關稅局官員申報,除了需繳有關稅務以外,也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

無需繳付稅務:

1. 出國滿72小時,

2. 購買的物品不超過清單的數量

需繳付稅務:

1. 出國未滿72小時

2. 出國滿72小時,但購買的物品超過清單的數量

購買貨品清單:

1、不超過1升的酒

2、不超過200支香菸

3、不超過3件新服飾

4、不超過1雙新鞋子

5、一個移動式電子或電池用具

6、不超過RM 75食品

7、除了上述物品外,總額不超過RM 400(包括紀念品和禮物)的物品。若來自國內免稅區如刁曼島、納閩和蘭卡威,物品價值不超過RM 500

8、出國消費滿72小時也無需繳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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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6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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