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同時擁馬新駕照 赴新工作大馬人多不知犯法

kasim| 2015-09-29| 檢舉

禁同時擁馬新駕照 赴新工作大馬人多不知犯法

或許有好多人還不曉得,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7(6)(a)條文,任何人不得同時擁有新、馬兩地的駕駛執照。

柔佛州陸路交通局長莫哈末羅斯里表示,數以百計已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權,每天駕駛交通工具往返新加坡工作的大馬人,都因為被發現同時擁有新加坡及大馬駕駛執照,被該局援引上述條文撤銷大馬駕駛執照。

他說,根據新加坡陸交條例,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人,必須持有該國的駕駛執照,才可在當地駕駛該國註冊車牌的交通工具。

持有大馬駕駛執照的本地人,只能在新加坡境內駕駛大馬註冊的交通工具,而持著大馬駕照在新加坡境內駕駛新加坡註冊車輛,在該國是違法的。

「但在大馬境內,我們允許持有新加坡駕駛執照的大馬人,同時可以駕駛新加坡或大馬註冊的交通工具。」

他指出,這也意味著,已持有新加坡駕駛執照的大馬人,是不被允許同時也持有大馬駕照,任何被發現同時持有兩國駕照者,其大馬駕照將被撤銷。

而將駕駛執照轉換為國際駕照者,則不受上述條例所限制。

莫哈末羅斯里在釋出會上,受詢一名在新加坡工作並擁有新國駕照的大馬人,申訴他在不久前,更新他已持有逾30年的駕照時,卻遭陸交局撤銷駕照時,作上述解答。

他表示,已不在新加坡工作,並有意回返大馬定居的國人,可在任何時候重新申領大馬駕照,不必再經過考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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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6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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