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警察太可笑了」…馬來西亞人(必看)

Catwome ...| 2015-09-18| 檢舉
「大馬警察太可笑了」…馬來西亞人(必看)

國內焦點

克萊爾:大馬警方不能引渡我!

綜合報導

克萊爾強調,自己是生活在民主國家的人民,卻被他國以破壞民主的名義逮捕,太可笑了!─人民郵報製圖─

(吉隆坡4日訊)《砂拉越報告》創辦人兼主編克萊爾表示,大馬警方即便擁有逮捕令,也難以將其從英國返馬受審!

她指出,這是因為大馬警方所用「指控」在英國,甚至是其他大多數國家都不受承認。

「這項逮捕令是根據這條『顛覆議會民主』控狀所發出,但這在大多數國家,除了大馬,都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不能在此控狀下被引渡。」

「這是大馬人的恥辱,(首相)納吉作出如此愚蠢的舉動。」

■全球看大馬「笑話」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克萊爾也聲稱,大馬警方的行為只會讓國際社會將大馬政局看在眼裡。

「我恐怕這將讓大馬成為世人眼中毫無希望的國家。大部分民主國家都將此控狀當成是『歐威爾式的極權主義社會』才有的。」

「這也是一個在民主國家的人,卻被以維護民主名義逮捕的矛盾情況。」

■當權者赤裸的濫權

她也指出,「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看到,這是赤裸裸的濫用權力、威脅和恐嚇,試圖以保護不民主的納吉。」

克萊爾如今身在英國,她也質疑有關控狀是指她顛覆民主還是推翻納吉。

「誰破壞民主——納吉從一個匿名人士身上獲得7億美金(約26億令吉)的政治獻金用於一般選舉,我只是提醒人民(包括他自己的副手)有此事的發生?」

大馬警方今日獲得庭令,允許以顛覆議會民主的名義逮捕《砂拉越報告》(Sarawak Report)網站創辦人兼主編克萊爾!

根據大馬警方文告,當局已獲得吉隆坡法庭批准與發出逮捕令,可追捕英國人克萊爾。

「警方也提出申請,尋求將克萊爾列為東協警察組織(ASEANPOL)通緝名單,和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報名單。」

■最高可判監20年

警方指克萊爾觸犯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和第124(I)條文。

根據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闡明,任何有意或無意破壞國會民主者,都會面對法律制裁,包括破壞國會民主的活動、文件與刊物,最高可判處監禁20年。

刑事法典第124(I)條文則闡明,任何人以言談或文字散播錯誤資訊,造成公眾不安,將會面對最高5年的監禁。

砂拉越報告》早前陸續發表多則和1MDB財務醜聞相關的新聞報導,引起國內朝野震盪。

但《砂拉越報告》前職員雷斯特突然現身自首,錄製短片指稱克萊爾和反對黨領袖潘儉偉、拉菲茲合謀,竄改1MDB文件製造新聞,以扳倒首相納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6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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