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一案中,上訴庭今天駁回了前鋒報申請修改答辯書,以加入聯邦法院於2004年宣判安華雞姦不成立時,反指安華擁有同性戀傾向之內容的上訴。
以拿督烏米卡東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定,駁回前鋒報的這項上訴。
烏米卡東說,前鋒報的上訴並不符合1950年證據法令第55條文的要求,因此諭令前鋒報和該集團總編輯拿督阿都阿茲依沙付5000令吉法律費用予安華。
安華是針對前鋒報刊登兩篇有關他接受英國廣播電台(BBC)訪問談同性戀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戀權利的擁護者而於2012年1月20日入稟高庭,向持有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和阿茲依沙索償5000萬令吉。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於2013年1月21日裁決前鋒報及阿都阿茲依沙等兩造誹謗安華罪成,必須賠償安華。
不過,當案件轉交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來估算前鋒報等兩造應支付的賠償額時,該報突然入稟高庭要求修改答辯書,以加入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華雞姦不成立的書面判詞中,指安華有同性戀傾向的內容,希望藉此達到減低賠償額的目的。
邱秀勤駁回修改答辯書內容的申請後,兩造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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