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 吉隆坡之頂爺的故事】
【吉隆坡四大天王之首:拿督高崝添】
記得當年,雲數貿張健也曾經拜訪高崝添,外號跛腳列 發送金牌給他。意圖讓大家知道張健的實力到了什麼地步。
高崝添被釋放決定是由三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巴占星基爾、拿督理查瑪蘭俊和拿督奧古斯丁保羅做出的。他的律師團由沙菲宜為首,其它有高沙爾亞、非利達和(Lilian Lee)。
原文出處:Heavenly King: The Story of Kuala Lumpur's Boss of Bo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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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王: 吉隆坡之頂爺的故事】

你們之中也許還記得去年一個黑社會頭子被內安法令扣留的新聞,他就是拿督高崝添(Koo Tee Yam @ Ah Lek)。他後來在第二次被逮捕的時候,卻神奇地被釋放出來。今天,我們大家來分享一下在網絡上收集到有關這位頂爺的資料。
高崝添,45歲, 被認為是控制吉隆坡大多數的偏門活動,例如高利貸、盜版碟和盜版貨、淫業、毒品、非法賭博及謀殺。他也介入許多正行如舞廳、俱樂部、保安公司、餐廳、建築業等。他的身家值約馬幣十億元,控制西馬大部分的非法活動,所謂的『四大天王』之首領。
2【黑社會滲透馬華,同流合污群群發】
高崝添也相信有在政治上活動,曾經將許多黑社會成員滲透進馬華,特別是武吉免登(Bukit Bintang)區部,因為那裡是他的非法活動基地。他的影響力之大,甚至當時的馬華會長林良實(Ling Liong Sik)也要派遣馬華聯邦直轄區部主席,兼能源部長拿督陳財和(Tan Chai Ho)招他為馬華的贊助金主。
儘管如此,高崝添並不喜歡林良實。
因此,他開始透過他的商業夥伴(一名與翻版光碟集團有關的朋友拿督鄭金炎(Ta Kin Yan))和馬華署理會長陳廣才(Chan Kong Choy)及總會長黃家定(Ong Ka Ting)攀上關係。他討厭馬青團長翁詩傑(Ong Tee Keat),還派他的人到翁詩傑的安邦再也(Ampang Jaya)選區製造麻煩。因此,翁詩傑就被馬華和巫統嚴重地邊緣化(2006馬華全國代表大會及和希山慕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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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要有錢,法官都可以收買】
在2004年大選時,高崝添被指稱私人向首相捐獻馬幣2千萬元。有關的會面是由前馬青團長紀永輝(Kee Yong Wee @ Kee Ah Mat)安排。自從那次以後,他就誇口說警察也奈何不了他。當前任警察總長就職時,對這些傳言感到生氣,就引用了《內安法令》逮捕高崝添,各大報紙都報導了這件事。法庭後來宣告他無罪釋放。但是後來警察還是再次的逮捕了他。
三天後,聯邦法院主審法官是:
拿督巴占星基爾(Pajan Singh Gill)
拿督理查瑪蘭俊(Richard Malanjum)和
拿督奧古斯丁保羅(Augustine Paul))指出警方濫用扣留權,指示將他無條件釋放。雖然幾百個《內安法令》扣留者都向聯邦法院提出同樣理由,但都被否決了,然後被扣留經年。這裡是否涉嫌貪污呢?
我們也只能猜測而已,最近有消息說我們的副內政部長佐哈里(Mohd Khir Johari )收取賄賂,釋放三名江湖大哥。你能夠從中猜到什麼嗎?現在高崝添的地盤因為內亂而分裂,他手下一名猛將陳友福(Tan Yew Hock),也是武吉免登區前國會議員拿督李孟崇(Dr Lee Chong Meng)的特別助理,在班登再也路(Pandan Jaya)被人射殺身亡,陳友福是協助高崝添處理政府事務的私人助理。
為了能夠重新控制他的王國,高崝添和首相的人,包括拿督佐哈里,安排了一個會議。他以馬幣7百萬元換取他的自由,然後他就飛到香港去了。那就是我們所聽到有關他的最後消息。或許他有一個人際關係很好的莫哈末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律師。這個律師曾代表許多罪犯和貪污者,不過這都是後話。
在他被釋放之後,他的律師代表他發表了一項聲明,裡面竟然有這麼啟發性的句子:
「我們必須在這裡強調說,高崝添及其家人給與馬來西亞司法和內務部長及副部長崇高的尊重。這項聲明只是為了批評警方的高壓手法,而不是其他政府機構,而做出的。我被指示及授權做出這項聲明。」
很有趣,是不?
【馬來西亞前鋒報 2005年10月30日報道】
富豪重新被捕 -- 『涉及多項非法活動』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
(圖片 , 本文圖片)
高崝添(圖右)及其代表律師沙菲宜(圖中),昨天被柔佛居鑾新邦令金監獄釋放出來後被警方重新逮捕時,及時向大家招手示意
■葉麗玲(YAP LEE YING)莫哈默法依魯斯(MOHD. FAIRUZ YUSOF)報道
相信擁有馬幣十億元家財,而引起爭議的富豪,即使被法庭要求監獄釋放也拒絕離開,今天在1969年緊急法令下重新被逮捕。
高崝添,48歲,在踏出柔佛居鑾(Kluang)新邦令金(Simpang Renggam)監獄後即刻被重新逮捕。在這之前的10月19日,聯邦法院通過批准他所申請的人身保護令而獲得釋放。
在還未進入監獄之前,他是在去年3月26日,在武吉免登的一家餐廳內被逮捕。
高崝添的釋放決定是由三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巴占星基爾(Pajan Singh Gill)、拿督理查瑪蘭俊(Richard Malanjum)和拿督奧古斯丁保羅(Augustine Paul)做出的。
無論如何,高崝添本來應該再上個星期三就被釋放。根據報導,他拒絕離開監獄,因為擔心會被來自武吉阿曼的警察重新逮捕。
高崝添在今午一時半被釋放出來後,他的擔憂成真了。他是被援引《1969年緊急法令》所逮捕的。
在被帶入警車前,一名助理警監扎比提卡迪(Zabidi Kadir Mohamad)向他念出逮捕令。
高崝添在被釋放時,身穿青色線條上衣,褐色長褲及黑鞋。在念出逮捕令之前,他及時吻了妻子謝美心(Chia Mei Sim),還交給她一樣事物。
「我在這裡被關了17個月。我有什麼錯,」他以粵語向圍觀的大眾和已守候五天之久的記者這麼表示。
與此同時,武吉阿曼刑事調查總監拿督弗茲(Mohd. Fauzi Saari)向《馬來西亞周報》表示∶「相信他涉及多項非法活動如淫業、黑社會、賭博、酒廊和高利貸等會威脅公眾安全的活動。警察在國家安全的理由下逮捕這個人。」
他還說這位富豪會在該項法令下被扣留60 天。
他說,該項逮捕是為了確保公眾的安全。
高崝添也在現場的律師拿督莫哈末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說,這位商人在四項指控下被逮捕,分別是加入黑社會、涉及被懷疑的活動、刑事活動及有關的事項。
「無論如何,該項法令准許內政長在扣留高崝添60天過後,在延長扣留期至兩年。」他說。
這位相信有家財約馬幣十億元的男子後來被帶到居鑾的警察總部報案。
高崝添後來被帶到武吉阿曼做出下一步的調查。
與此同時,弗茲說,在60天的扣留期內,警察會向有關部門得到准許,以便扣留他多兩年。
從5月24日到7月7日,高崝添通過沙菲宜作為代表律師,共經歷五場審訊,並在高庭提出上訴。
在提出人身保護令的上訴時,他的律師團由沙菲宜為首,其它有高沙爾亞(Kaushalya Rajathurai)、非利達(Frida Krishnan)和(Lilian Lee)。
辨方則由副檢察官拿督尤索夫再納阿比丁(Yusoff Zainal Abidin)、阿都馬吉(Abdul Majid Tun Hamzah)、卡魯丁拉賽特(Kamaluddin Mohd. Said)、納吉扎卡利爾(Mohd. Najib Zakaria)、法茲拉伯甘(Fazillah Begum Abd. Ghani)和東姑安里扎基(Tengku Amri Zaki Tengku Abdul Rahman)。
沙菲宜在他的辯詞中提出高崝添一開始時候的逮捕是帶有惡意的,也沒有依照顧問局所訂下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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