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任總會長:敦陳禎祿
第一任總會長--敦陳禎祿
(任期:1949年2月至1958年3月)
敦陳禎祿(1883-1960)是馬華公會的締造者,創會第一任總會長。
他是飽讀詩書的學者,成功的商人,卓越的政治家,獻身人群的愛國志士,始終以身為馬來亞人民為榮,堅持自己是馬來亞華人,更是馬來亞華人公民地位的奠基者。
他是第一位鼓吹與發揚種族和諧合作,以建立一個馬來亞人的馬來亞國家的政治先知先覺者;與國父東姑合作,領導爭取馬來亞獨立建國,為馬來亞各族公認的開國元勛。
敦陳禎祿1883年4月5日出生於馬六甲。
從他的高曾祖陳觀夏開始,敦陳家族便定居馬六甲,前後200多年。
陳觀夏是於清乾隆年間,從中國福建南來馬六甲發展,事業有成,富甲一方。
敦陳出生時,陳家雖仍擁有龐大財富,但因為他的父親陳恭安未獲繼承祖業,僅能從祖業收入中,分得固定的生活費,家庭經濟並不富裕。
敦陳早年畢業於新加坡萊佛士學院,曾做過6年校長。1908年他回到馬六甲,投身於橡膠工業。初時當一名膠園襄理,其後,得岳父的支持,拓展商業,商途順遂,很快就風生水起,一身兼任20多家工商機構的董事職位。
事業有成,他也積極從事社會與社團的活動,歷任馬六甲中華總商會及他創立的《海峽殖民地英籍華人公會》的主席副主席。他關心馬來亞本土居民的利益,主張生活在馬來亞本土的馬來人、華人居民應擁有與歐人同樣的平等權利。
由於工商業方面的輝煌成就,和在社會上的積極活動使他成為受人尊敬的馬來亞華人領袖,也深受英殖民地官員另眼相看。1912年受封為太平局紳;1916年委為馬六甲鄉村局委員。第1次世界大戰(1914年至1918年)後,由於他在馬六甲鄉村局委員任內,勤於發言,意見精闢,且積極參與當時有限度的政治活動,因而受到英殖民政的重視,1922年起受委為海峽殖民地行政議會議員,至1933年,更升任為海峽殖民地行政議會執行委員。任內,他對當時英殖民官員和歐人對華人的種種歧視行為表示不滿,提出抗議。1932年12月23日,他發表一份呈給英殖民部的備忘錄,刊登在當時的《英文海峽時報》,指出英殖民政府歧視華人的政策,使永久定居本邦,以本邦為家鄉的華人,對自己在馬來亞的安全,將來及子孫的前途,感覺嚴重不安與憂懼,並指出歧視華人的政策將在巫人與華人(也包括印度人)之間,造成明顯的裂痕,歷久之後更可能擴大為兩者之間的互相猜疑、仇視。他更以立法委員的身份在議會上慷慨陳辭,要求增加亞籍人士的非官方議員席位;他為馬六甲河沿岸的貧窮馬來漁民請命,籲請殖民政府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此外,他極力促請英政府准許非英籍民加入馬來亞民事服務,華人婚俗合法化;提倡民選制度並建議執行議會延攬亞籍人等。
日本人占領馬來半島期間,陳禎祿避難流寓印度。但是,他仍然心系馬來亞本土華人和所有離開中國的海外華人的未來前途,1943年9月4日,他在印度孟買宣布成立「海外華人協會」。目標是:「保護海外華人的利益;團結華人,確保生存與自衛。」馬來亞光復後,敦陳返馬,積極參加政治活動。1947年10月,他領導華人總罷市反對馬來亞聯合邦憲制。1948年,他被選為「民族聯絡委員會」的委員,他以成熟的智慧和崇高的理想奉獻給該會。他成功地使該委員會一致同意接受經些少修正的「出生地法」(Jus Soli) 的公民原則。這個決定,意味著為了民族的團結和合作,巫人和非巫人雙方都要持容忍的態度和讓步的精神。
1948年6月,因馬共發動武裝反叛,政府宣布實施緊急法令,當時華人成為英軍與馬共戰爭的夾心人,處境非常惡劣。許多華人被英軍扣禁,被驅逐出境,甚至被英軍和馬共槍殺;幾十萬鄉區華人被趕出他們生活了幾代人的村子,他們的屋子連同生產工具、財物,很多時候就這樣被英軍一把火燒掉。英政府的高官還恫言,要把這些鄉區華人集體遣送出境。為了拯救水深火熱中的華人同胞,陳禎祿提出組織「馬華公會」的建議,立刻得到全馬各州華團的響應,各州華團紛紛召開聯席大會支持成立馬華公會。其中1949年2月19日,由雪蘭莪州中華總商會發起的聯席大會,共有超過50個華團的近200名代表出席,議決參與發起成立馬華公會,並已徵求超過3千名華人加入馬華公會。當時,擔任聯邦立法議會議員的16位華籍議員也全力支持,並成為發起人。1949年2月27日馬華公會正式成立,陳禎祿被選為總會長。
馬華成立後,首要任務是阻止英政府驅逐華人返中國的計劃,接著是設法籌款,包括發行18期福利彩票,從盈餘中,籌集數百萬元(註:當時的數百萬元,幾乎等於現時的一億令吉),用來協助那些被集中在新村的同胞,蓋搭棲身的木屋,提供糧食、醫藥和金錢的援助,並為他們爭取一些最基本的民生設施,如食水供應、流動診療所和設立華文小學、民眾會堂、圖書館等。
敦陳由1949年至1958年領導馬華,與巫統合作,從結成華巫聯盟參加全國各州的市議會選舉開始,進而召開9次圓桌會議,探討聯合邦選舉細則、為爭取英國上下議院支持馬來亞的獨立鋪路,制定召開全國國民大會、成立委員會負責考慮及修改聯合邦憲法,以至召開第1、2次全國國民大會,通過《立法議會選舉細則》與《修改憲法報告書》。
1954年2月25日,英殖民政府欽差大臣宣布不同意立法議會選舉及修改憲制報告書,拒絕自治大選,不願交出政治權力。
同年5月,華巫聯盟代表團赴英倫與英談判,要求舉行立法議會自治民選,失敗而歸。
華巫聯盟為此於6月13日召開緊急會議,通過杯葛各級議會,所有縣、市、州、聯合邦的各級華巫議員辭職抗議,也發動遊行示威施壓。
當時已屆71歲高齡的馬華總會長敦陳奮不顧身,領導馬華與華社參與抗議!
正由於敦陳勇者無懼領導馬華,不屈不撓,堅定立場與東姑領導的巫統共同奮鬥,不懈努力,馬來亞終於在1957年8月31日脫離英殖民統治,獨立建國;也正由於敦陳始終堅持民族平等,互相關懷、合作的理想,運用智慧,不亢不卑,通過與友族領袖理性談商,終於使百萬華人在獨立年,取得公民權,確保了華人在這個國家的公民地位,並確立華人參與國家的公共決策,共享政權的憲法保障。
敦陳在1960年12月13日逝世,享年77歲。為了表揚他對國家的貢獻,聯盟政府給予他國葬的殊榮,全體內閣一齊送殯。國父東姑阿都拉曼1960年12月21日在下議院發表哀悼辭指出:「如果沒有敦陳當時給我那種巨大的支持,我必須承認,我所領導的爭取獨立的使命,將無法完成,或者須付出流血和不安的代價…。無論從任何角度看,敦陳禎祿是一個傑出的人,他是一個飽學之士,一個成功的商人,一個能幹的政治家,一個獻身社會人群的人,同時他也是一個卓越的愛國主義者。」
東姑尊重歷史,對陳禎祿的實事求是評價,應該載入史冊和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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