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29日訊)隨著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在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下簽署的通令於昨天生效後,內政部強調,將毫不猶豫向身穿「Bersih 4」黃衣或持有該字眼物品者採取法律行動,違例者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
任何人若被控印刷或分發違例出版物罪成,在上述法令第8(2)條文下,甚至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發文告說,根據法令第7(1)條文,任何人印刷、進口、製作、複製、出版、販賣、發行、流通、分配或持有可能危害公共秩序、違例或影響國家安全的出版物,在大馬屬違法。
第8(1)條文提到,任何人一旦被控擁有違例出版物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
內政部強調,為了慶祝國慶日,所有單位禁止舉行任何足以玷污國家民主象徵的非法集會或街頭示威,包括凈選盟4集會。
內政部說,凈選盟4集會是由沒有向社團註冊局註冊的組織舉辦,也不獲准在獨立廣場舉行。該部因而發出通令,禁止印刷、出售及擁有任何與「Bersih 4」有關的黃色衣物及傳單。
「隨著內政部長簽署了在本月28日生效的『2015年印刷及出版(控制不受歡迎出版)(22)通令』,內政部會毫不猶豫對違例者採取法律行動。」
內政部昨日發出指示,禁止任何印有「Bersih 4」的黃色衣物及出版與凈選盟大集會有關的刊物。這項通令也上載到總檢察署官方網站。
內政部列出的違禁品包括(1)任何印有「Bersih 4」的黃色衣物,以及(2)任何宣傳導向凈選盟4集會的印刷品和小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55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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