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元首(馬來語:Yang di-Pertuan Agong)是馬來西亞法定的國家元首、陸海空三軍最高統帥及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與聯邦直轄區的伊斯蘭教領袖。
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統治者(馬來西亞的9個擁有君主的州)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國家元首,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1] 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名義上的最高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上,他必須依照首相的意見行使職權。
最高元首的官邸位於吉隆坡國家皇宮,正式的委任、冊封和接待活動多在此處舉行;除此之外,最高元首在布城也有一座名為美拉華蒂皇宮的行宮。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為最高元首後(Raja Permaisuri Agong)。[2]3.2.4 上議員
稱謂[編輯]
在馬來語中,Yang di-Pertuan Agong的涵義被解釋為「被推舉為君主的人物」,一般上,他的中文規範譯名為「最高元首」或「國家元首」。在這裡,最高元首可以解釋為「元首的元首」,而「元首」(Raja-raja、Rulers或Heads of States)則是指州的統治者。
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的頭銜全稱在1957年8月31日-1960年5月17日期間是「聯邦元首暨最高統治者」(Ketua Utama Negara bagi Persekutuan dan Yang di-Pertuan Agong),1960年5月17日-1963年9月16日期間是「馬來亞聯合邦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1963年9月16日以後是「蒙真主的恩典,馬來西亞各州暨地區的最高元首」(Dengan kurnia Allah, Yang di-Pertuan Agong bagi negeri-negeri dan wilayah-wilayah Malaysia)。[3]
另外,在英文語境除了直接引用Yang di-Pertuan Agong的頭銜外,其它常見的譯名包括有:
King[4],詞義為「國王」,如果中文譯者引用這個名稱的話,他會被稱為「馬來西亞國王」; Supreme Ruler[5],詞義為 「最高的統治者」; Paramount Ruler[6] ,詞義為「首要的統治者」; Supreme Head of State[7],詞義為「最高的元首」。
最高元首的稱謂如下:
華語馬來語英語 最高元首陛下 KBDYMM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His Majesty 最高元首後陛下 KBDYMM Seri Paduka Baginda Raja Permaisuri Agong Her Majesty 副最高元首殿下 DYMM 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His Royal Highness 副最高元首後殿下 DYMM Timbalan Raja Permaisuri Agong Her Royal Highness 端姑 (稱謂) Tuanku Your Royal Highness 最高元首的遴選[編輯]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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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的遴選制度是在當今主權國家中較少見的一種制度,最高元首必須是由統治者議會在9個馬來州屬的世襲統治者中遴選產生,會議在參考各統治者的年齡和資歷後,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最高元首,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內逝世或任期屆滿的話,同樣的遴選會議將會再次舉行以選出另一位繼任者,曾經擔任最高元首的統治者將會自動剔除在外;當9位世襲統治者皆擔任過最高元首後,以後將會依照這個順序選出最高元首。
在遴選過程中,遴舉者和被遴舉者需要符合幾項條件,包括:
只有世襲統治者能夠被推舉; 只有世襲統治者擁有表決權; 以及最高元首由世襲統治者輪流擔任。
同時,當統治者符合以下的條件的話,將會被剔除在候選者名單外:
世襲統治者未成年; 世襲統治者事先已知會掌璽大臣,自願放棄成為最高元首的權利; 以及世襲統治者的身心健康或其他理由讓他不適合擔任此職務,此決議需獲得至少5位統治者通過方能成立。 遴選過程[編輯]
第13任最高元首的委任狀
投票採取不記名的方式進行,選票上不記錄編號,使用相同的筆和墨水做標籤後,投入投票箱內。只有世襲統治者,掌璽大臣和會議秘書長參與選舉過程。當一位統治者無法出席會議的時候,他被允許委託一位代表代為出席會議。
在遴選過程中,掌璽大臣先將密封的選票發給統治者,只有最有資歷的統治者會被推選,其他的統治者將會議決他是否適合繼任為最高元首,被推舉者必須至少獲得5票的多數票數方能當選,如果被推舉者無法獲得所需的多數票數,相同的程序將會在有第2資歷的統治者上重複。
當選舉結束後,會議將會宣布最高元首的人選,同時將選票銷毀;統治者在就任最高元首5年期間,他將任命攝政王(Pemangku Sultan或Pemangku Raja)處理州統治者的職務。
資歷的順序[編輯]
在9個世襲統治者順序就任最高元首(1957年至94年)之後,以後的統治者將會遵循這個順序的周期,即:
森美蘭州嚴端 雪蘭莪蘇丹 玻璃市拉惹 登嘉樓蘇丹 吉打州蘇丹 吉蘭丹州蘇丹 彭亨州蘇丹 柔佛州蘇丹 霹靂州蘇丹
另外,由於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和聯邦直轄區並沒有世襲統治者的制度,所以這幾個地區的元首無法列入最高元首候選者名單中,自然也沒有推舉和表決的權力,但是他們能夠列席在統治者會議中。
副最高元首[編輯] 馬來西亞副最高元首
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君主政體 聯邦君主 現任
蘇丹莫哈末五世
2011年12月13日就任
吉蘭丹州蘇丹暨統治者 尊稱 殿下 首任 蘇丹希沙慕丁沙 建立日期 1957年8月31日
在統治者會議選出最高元首之後,將會通過同樣的流程遴選出一位副最高元首(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他的職務主要是在最高元首出國、患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視事期間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8] 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內逝世的話,副最高元首並不能夠直接成為最高元首的繼任者,他必須接替臨時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繼任為止。副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為副最高元首後(Timbalan Raja Permaisuri Agong)。
最高元首的職務[編輯]
最高元首是擁有合法地位的國家首腦,聯邦憲法和國會法令明文條列他為馬來西亞的國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決策人。同時,他的權力也被分劃成兩個明確的部份:
他有權聽取首相、部長、內閣、統治者會議或其他機構的建議行事;以及 他有權行使酌情權(而不需任何許可或授權)。
最高元首的酌情權多半被引用在委任內閣首相、解散立法議會以及召開統治者會議,在西敏制的制度下,最高元首必須委任獲得國會下議院議會多數信任者為首相,假如該首相被議會通過不信任動議的話,他必須主動向最高元首請辭或提出解散下議院並舉行大選。最高元首會在每一屆的大選後重新委任首相併聽取首相的建議委任內閣部長,當首相向最高元首建議解散下議院並舉行大選的時候,最高元首可以選擇聽取首相的建議行事或行使酌情權予以否決。
官邸[編輯]
主條目:國家皇宮 (吉隆坡)
最高元首的官邸坐落於首都吉隆坡賽布特拉路的國家皇宮(Istana Negara);此外,最高元首在行政中心布城另有有一座名為美拉華蒂皇宮(Istana Melawati)的行宮,這兩個地方通常也是召開統治者會議的場所。
委任[編輯]
聯邦憲法以及在國會中通過的法令賦予最高元首委任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包括有:
行政與內閣成員[編輯] 內閣首相:他有權行使酌情權委任獲得國會下議院議會多數信任者為首相;[9] 內閣部長和副部長:聽取首相的建議行事;[10] 總監:聽取首相的建議行事。 委員會[編輯] 選舉委員會:聽取統治者會議的建議行事; 司法委員會:諮詢大法官的意見; 公共服務委員會:在顧及首相的建議下和諮詢統治者會議的意見後,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法官[編輯] 聯邦大法官:聽取首相和統治者會議的建議行事; 馬來亞大法官:聽取首相和統治者會議的建議行事; 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聽取首相和統治者會議的建議行事。 上議員[編輯] 4位代表聯邦直轄區的上議員:在顧及首相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11] 上議院中的其中40位上議員:在顧及首相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12] 下議員[編輯] 國會下議員:222位民選的國會議員。[13] 州元首和市長[編輯] 馬六甲州元首:在顧及州首席部長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檳城州元首:在顧及州首席部長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沙巴州元首:在顧及州首席部長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砂拉越州元首:在顧及州首席部長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吉隆坡市長:在顧及聯邦直轄區部部長的建議下,他有權行使他的酌情權。 伊斯蘭教領袖[編輯]
最高元首除了是他原來州屬的伊斯蘭教領袖之外,也兼任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及聯邦直轄區的伊斯蘭教領袖,他在履行這項職務時必須聽取個別州屬的伊斯蘭教事務理事會的建議行事。最高元首必需委任這5個伊斯蘭教事務理事會的主席和成員,同時他也必需委任這5個地區的穆夫提。
國防最高統帥[編輯]
聯邦憲法第41條文賦予最高元首為國防衛隊的最高統帥,理所當然也是軍隊編制中的最高階軍官。做為國防衛隊的最高統帥,他有權在國防理事會的建議下委任三軍司令和各階級的軍官。
最高元首華誕和冊封儀式[編輯]
主條目:最高元首誕辰
定於每年6月第一個星期六的最高元首華誕是法定的公共假日,最高元首會在這天檢閱軍旗,同時國家皇宮公開表揚對社會有貢獻的人物,為少數有高度成就的人物冊封頭銜。
第一任最高元首遴選[編輯]
在1957年8月,在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的決議下舉行了第一次的最高元首遴選;按資歷,在1895年即位的的柔佛蘇丹依布拉欣擁有最優先權,但他以年紀老邁的理由拒絕就任最高元首;其次在1932年即位的彭亨蘇丹阿布峇卡也拒絕被提名;所以第一任的最高元首由1933年即位的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阿都拉曼擔任。
出席該次統治者會議的成員按資歷排列為:
彭亨蘇丹阿布峇卡 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阿都拉曼 雪蘭莪蘇丹希沙慕丁沙 吉打蘇丹巴德利沙 吉蘭丹蘇丹依布拉欣·佩特拉 玻璃市拉惹端姑賽布特拉 登嘉樓蘇丹端姑依斯邁·納西魯丁沙 霹靂蘇丹尤索夫·依祖丁沙 柔佛王儲東姑依斯邁(柔佛蘇丹代表) 歷任最高元首[編輯]
以下是歷任的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始於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稱為「馬來亞最高元首」;馬來西亞於1963年9月16日成立後,稱為「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順序肖像名稱生卒日期在位日期備註 1
端姑阿都拉曼
Tuanku Abdul Rahman Ibni al-Marhum Tuanku Muhammad 1895年8月24日-
1960年4月1日 1957年8月31日-1960年4月1日 森美蘭最高統治者 最高元首任期內逝世 2
蘇丹希沙慕丁沙
Sultan Hisamuddin Alam Shah al-Haj Ibni al-Marhum Sultan Alaeddin Sulaiman Shah 1898年5月13日-
1960年9月1日 1960年4月1日-1960年9月1日 雪蘭莪蘇丹 最高元首任期內逝世 3
端姑賽布特拉
Tuanku Syed Putra Ibni al-Marhum Syed Hassan Jamalullail 1920年11月25日-
2000年4月16日 1960年9月21日-1965年9月20日 玻璃市拉惹 4
端姑依斯邁·納西魯丁沙
Tuanku Ismail Nasiruddin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Zainal Abidin III 1907年1月24日-
1979年9月29日 1965年9月21日-1970年9月20日 登嘉樓蘇丹 5
蘇丹端姑阿都哈林
al-Sultan Almu'tasimu Billahi Muhibbuddin Tuanku al-Haj Abdul Halim Mu'adzam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Badlishah 1927年11月28日- 1970年9月21日-1975年9月20日 吉打蘇丹 6
蘇丹雅耶·貝特拉
Sultan Yahya Petra Ibni al-Marhum Sultan Ibrahim 1917年12月10日-
1979年3月29日 1975年9月21日-1979年3月29日 吉蘭丹蘇丹 最高元首任期內逝世 7
蘇丹阿末沙
Sultan Haji Ahmad Shah al-Musta'in Billah Ibni al-Marhum Sultan Abu Bakar Ri'ayatuddin al-Mu'adzam Shah 1930年10月24日- 1979年4月26日-1984年4月25日 彭亨蘇丹 8
蘇丹馬末·依斯干達
Sultan Mahmud Iskandar al-Haj Ibni al-Marhum Sultan Ismail al-Khalidi 1932年4月8日-
2010年1月22日 1984年4月26日-1989年4月25日 柔佛蘇丹 9
端姑蘇丹阿茲蘭沙
Tuanku Sultan Azlan Muhibbuddin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Yussuf Izzuddin Shah Ghafaru'llahulahu 1928年4月19日-
2014年5月28日 1989年4月26日-1994年4月25日 霹靂蘇丹 10
端姑查法
Tuanku Ja'afar Ibni al-Marhum Tuanku Abdul Rahman 1922年7月19日-
2008年12月27日 1994年4月26日-1999年4月25日 森美蘭最高統治者 11
蘇丹沙拉胡丁阿都阿茲沙
Sultan Salahuddin Abdul Aziz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Hishamuddin Alam Shah 1926年3月8日-
2001年11月21日 1999年4月26日-2001年11月21日 雪蘭莪蘇丹 最高元首任期內逝世 12
端姑賽西拉魯丁
Tuanku Syed Sirajuddin Ibni al-Marhum Tuanku Syed Putra Jamalullail 1943年5月17日- 2001年12月13日-2006年12月12日 玻璃市拉惹 13
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
al-Wathiqu Billah Tuanku 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 Ibni al-Marhum Sultan Mahmud al-Muktafi Billah Shah 1962年1月22日- 2006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12日 登嘉樓蘇丹 14
蘇丹端姑阿都哈林
al-Sultan Almu'tasimu Billahi Muhibbuddin Tuanku al-Haj Abdul Halim Mu'adzam Shah Ibni al-Marhum Sultan Badlishah 1927年11月28日- 2011年12月13日- 吉打蘇丹 第二次就任
就是我們現任的最高元首,吉打蘇丹
端姑阿都

哈林(馬來語:Tuanku Abdul Halim Mu'adzam Shah Ibni Sultan Badlishah,1927年11月28日-),馬來西亞第五及第十四任最高元首、吉打第二十七位蘇丹,也是馬來西亞首位就任兩次的最高元首。
1927年11月28日出生於亞羅士打安南武吉皇宮。為吉打第二十六位蘇丹巴迪斯的長子。從小就讀蘇丹阿都哈密大學,後來進修牛津大學專讀科學和公共管理碩士。1949年8月6日成為吉打王儲,1959年成為吉打蘇丹。[1]
1970年9月21日就誓擔任第五任元首,任期五年,擔任期間馬來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是他的叔叔,副首相為敦拉薩,1975年9月20日卸任。[2]
2011年12月13日,84歲高齡的端姑阿都哈林接替任期屆滿的第十三任最高元首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再次就誓擔任第十四任最高元首,任期五年。[3]擔任期間馬來西亞首相為敦拉薩的兒子納吉·阿都拉薩。
端姑阿都哈林是一位忠心的吉打足球隊支持者,曾於2007年因為官車困在車龍中,親自走了2公里的路,到檳城峇都加灣體育館支持吉打隊,使吉打足球隊士氣上升並在球賽中以4比2擊敗玻璃足球隊。
目錄 [隱藏]
1 就職宣言 2 祖先 3 參考文獻 4 外部連結
就職宣言[編輯]
端姑阿都哈林強調,馬來統治者是人民的保護傘和支柱;馬來統治者並沒有和人民分離。
「馬來統治者的最大作用是確保國家和人民不會面對殘暴和破壞。在君主立憲制度下,馬來統治者是仲裁員,一股平衡力量,保障和平、穩定和公共秩序。」
祖先[編輯] [顯示]先祖 參考文獻[編輯]
^ Finestone, Jeffrey and Shaharil Talib (1994) The Royal Families of South-East Asia Shahindera Sdn Bhd ^ Ibrahim Ismail (1987) Sejarah Kedah Sepintas Lalu p209 Penerbit UUM ^ "Sultan of Kedah to be next Yang di-Pertuan Agong, for second time", The Malaysian Insider, October 14, 2011 ^ http://www.royalark.net/Malaysia/kedah11.htm
外部連結[編輯] 吉打蘇丹列表
統治者頭銜 前任:
蘇丹巴德利沙
(Badlishah) 吉打蘇丹
1958年7月15日至今 現任
繼承人:
東古·阿卜杜勒·馬利克
(Abdul Malik) 前任:
端姑依斯邁·納西魯丁沙
(Ismail Nasiruddin)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1970–1975 繼任:
蘇丹雅耶·貝特拉
(Yahya Petra) 前任:
端姑米占·再納·阿比丁
(Mizan Zainal Abidin)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2011年12月13日至今 現任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55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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