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是:公職不可私相授受

陳丹嵐| 2015-08-28| 檢舉

有網友把前首相馬哈迪比喻為是馬來西亞的江澤民,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是不是恰當的比喻。

話說,馬哈迪日前向人民道歉,說他挑錯了接班人,以致讓國人受苦。怎樣挑錯呢?大家已從報章上知悉一切,毋庸贅述。

馬哈迪已不是首次說自己挑錯接班人,他之前說挑選阿都拉接任首相,並且向阿都拉推薦納吉作副手,以便繼阿都拉之後接任首相;後來他發覺都看錯人,一錯再錯,於是向國人道歉。

馬哈迪的道歉,我認為至少有兩種解讀法。一是明貶實褒,當然不是褒揚他的接班人,而是褒揚他自己乃無可替代的領導人,所以他退位之後,接班人個個都是不堪一提的阿斗,不是無能就是營私舞弊,大有說到領導國家,捨我其誰之慨。「你們當會後悔讓我下台了吧?」

李光耀選對吳作棟

換言之,馬哈迪明里說是道歉,暗地裡則是踩低別人,抬高自己。一千六百多萬馬來人(華印人沾不上邊)就只有他馬哈迪一個人才堪大用,余者碌碌。

另一個解讀法則是老馬自揭其短卻不自知,因為他的道歉已等於自承沒有眼光,沒有知人善任的能力,不若人家李光耀那麼好眼光,「一擊即中」,選出一名能力與他難分伯仲的吳作棟為接班人。

實際上,馬哈迪的錯誤不在於「挑錯」接班人,而是在於「指定」接班人這種做法,因為很少領導人有李光耀那麼好的眼光與不徇私的胸懷,所以,其他領導人挑錯接班人,或刻意挑選朋黨為接班人,終至怠誤國家乃屬常事。所以「指定」接班人是不正常的做法。

剝奪黨員民主權利

而且「指定接班人」的做法就是把國家的公職當作私器,可以私相授受,這是不符合民主精神的。我們馬來西亞的政治制度是首相由執政黨推舉,所以,由誰接任首相應交由黨員決定,不能由原任首相指定,這種「指定」

的做法已剝奪了黨員行使民主程序的權利,如果偏又一再「挑錯人」,原任首相可就罪責難逃矣!

在古代的中國,官員推薦某人做官,如果後者犯了罪,推薦人須受到株連受罰,輕則降職,重則丟官;如果所推薦的人觸犯當誅大罪,推薦人也往往會被殺。

大馬現在雖然不是封建國家,推薦人不會受到牽連,但首相畢竟是最重要的職位,身系國家之安危,如果原任首相撇開民主程序,一連挑錯兩個接班人,向人民推薦了錯誤的的首相人選(假如確有此事),使到國家、人民身受損失,那麼,推薦人總應該負上一點道義上的責任,不能用道歉了事,更不能用「我怎麼知道他是這樣的人」、「我怎麼知道他會從廉潔先生變成金錢王」

這樣的話就把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吧?

說到這裡,我才醒悟到拿江澤民和馬哈迪相提並論是不恰當的,因為中國最高領導人是由黨決定,馬哈迪卻能越過黨,私下指定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而且看樣子,他還有指定第三個接班人的打算呢,馬哈迪比江澤民勝出不止一籌。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5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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