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已經宣判人民舉行大集會無需10天前申請准證!
Bersih 4.0絕對合法!大家不要被執法單位矇騙了!
文:張丹楓
距離829Bersih 4.0還剩下4天,現在無論警方還是納吉政府都已經沒有辦法阻止這項全民響應的大集會了。他們唯一能夠使用的手段,剩下恐嚇、恐嚇、再恐嚇。
繼昨日全國副總警長宣稱可能動用電擊棒對付參加集會的平民百姓之後,現在又跑來一些國陣的走狗野狼,宣稱Bersih 4.0大集會沒有按照法律條文規定,10天前向集會地區的警區主任申請准證,所以集會是違法的,任何敢參與的人都觸犯法律,可以被警方當堂逮捕云云;說得好像很嚴重一樣。放屁啦!
真的是走狗放臭屁,臭不可聞!搬出法令條文根本又是在恐嚇大家!
張丹楓在這裡告訴大家:不必害怕!Bersih 4.0大集會根本就沒有違反法律,大家上街是合法的!
張丹楓從傅協祥律師那裡拿到了一份完整的資料,那就是凈選盟曾經針對警方控告Bersih 3.0集會違法的案件展開訴訟。2014年4月25日,上訴庭法官正式宣判,馬來西亞刑事法典所規定【集會10天前必須向警區主任申請准證】的條文違反了聯邦憲法的人權和公民自由精神,因此宣判警方敗訴!
詳細的法庭判決書在這裡,負責審理並作出維護聯邦憲法精神判決的上訴庭法官是Dato Mah Weng Kwai,歡迎大家點擊參閱。
所以,所謂的【根據公共集會法令,如果你要搞什麼大集會,主辦單位都要給10天的通知】這項法律在布城的上訴庭已經被宣判違憲,所以不用鳥他啦。大家放心去主辦大集會吧。那些執法單位還在當大家是白痴,不了解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應有的人權自由民主地位。大家不要被他們嚇倒了,他們現在其實是心焦如焚,每天晚上發惡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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