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圍城 (凈選盟 4.0)

陳丹嵐| 2015-08-25| 檢舉

刑事法典新添加的第124條文,無疑是警察和副檢察司的一道皇牌。任何對欲要推翻以及危害我國議會民主制的人,都可以在此罪名下被調查和提控。罪成可以坐牢長達20年。

政治「自導自演」

何謂「危害議會民主」?法律條文沒有詮釋。它抽象得虛無縹緲,伸手不見,遙不可及。當初在國會產生激辯,在野黨不贊同人數最終不敵執政黨而草草通道。如今此新罪名大行其道,似乎是為在野黨量身訂造,也是為那些走上街頭和平集會的人帶來一定的影響和衝擊。

先說首相納吉的政權似乎充斥著「陰謀論」,副首相就放話一名巫統領袖的老人正在策劃推翻國陣,收買國陣議員,擬好宣誓書,好像推翻當初民聯執政霹靂州一般的手段,講得煞有其事,天花亂墜。

後來又放話老人已經悔改,引來大批記者苦候,在首相官邸卻不見那老人出現。話題一轉,說消息走漏,老人不來了。這消息走漏,也不是副首相放話的嗎?到底是有「陰謀」陽謀還是政治上的「自導自演」故弄玄虛,大家心裡有數。

就這個策劃「推翻議會民主」的傳聞而言,總警長放話援引第124條文來調查,要以20年監禁來恐嚇造反者。

即使這個陰謀或陽謀,也是在我國憲法下允許的,一來我國沒有反跳槽法令,青蛙政客可以跳來跳去,對領袖投下不信任的一票。二來,當初霹靂州變天就是一例。這是危害民主議會嗎?

此外,和平集會也是在憲法裡有跡可循,有根有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的一些不符合憲法的條文也在上訴庭被判違憲,可見這是民主的一大進步。不過上街的老百姓一旦被逮捕,卻不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的非法集會罪名下被逮捕並提控,反而在第124刑事條文下被逮捕調查以及提控,因為此條文威力無比,20年監禁會否累事,成為人民不走向街頭的絆腳石嗎?

829和830答案即將揭曉。

原載《光明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54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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