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中新社發 杜洋 攝
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3日報道,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收取七億美元政治獻金引起軒然大波,國民陣線堅稱目前馬國未有法令管制政治獻金,因此納吉布收取政治捐款並沒有錯,但反對黨指出,根據反貪污法令,公務員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禮物和捐款,否則就已構成貪污罪。
馬國旅遊及文化部長納茲里指出,截至今日,馬國尚未立法管制政治獻金,任何人都可以捐款資助政治活動,而將獻金存入私人銀行戶頭並沒有犯罪。
也是巫統最高理事的他前天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針對納吉布的七億美元政治獻金一事指出,納吉布已淪為雙重標準下的受害者,因為事實上每一個政黨都有接受政治獻金作為競選用途。
納茲里說:「如果有任何政黨說沒有收取政治獻金,那肯定是說謊。如果沒有政治獻金,他們如何在大選中支付競選國州議席的按櫃金?單是按櫃金就需要數百萬令吉,如果沒有政治獻金,他們的錢從哪裡來?」
他強調,只要不涉及貪污,捐款和政治獻金並沒有任何問題,而將政治獻金存入銀行戶頭是比拿現金更透明的做法,因為相關單位只需向銀行索取交易記錄,就可以知道政治獻金花在什麼地方。
不過,人民公正黨青年團宣傳主任李健聰表示,目前很多人已搞不清這七億美元究竟是政治獻金或賄賂金,以及納吉布收取這筆錢是否違法。為此他提醒各方,根據反貪法,公務員收取任何利益都屬罪行,可處以監禁刑罰。
他前晚在一場時事與政治座談會上說:「(反貪法)第三條文清楚說明公務員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禮物和捐獻,所以收捐款是不可以的。因此,匯入納吉布私人戶頭的26億令吉(七億美元)獻金也不能逃過法律的限制。」
對於反對黨一再追擊七億美元政治獻金,納茲里指出,若這筆七億美元是花在上屆大選提名日前或投票日後,而非競選期間,就沒有牴觸選舉法令,因為根據馬國1954年選舉法令,國會選區候選人開支不可超過20萬令吉、州選區候選人開支不可超過10萬令吉的規定,只限於從大選提名日開始至投票日期間。
換言之,儘管納吉布收取了七億美元政治獻金,但只要國陣或巫統候選人在2013年5月舉行的大選競選期間,每人的開支沒有超過上述頂限,就不算違法。
無論如何,納茲里同意立法監督政治獻金或捐款,並建議仿效美國的做法,讓政治獻金只能存入政黨的銀行戶頭,且必須登記捐獻者的個人或單位名字。
他指出,在他擔任負責法律事務的總理署部長時,就曾建議立法管制政治獻金,但反對黨不支持,因為他們擔心一旦捐獻者身份必須曝光,會對這些捐獻者構成壓力,導致他們不再捐助反對黨。
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也說,巫統之前就已建議政治獻金必須透明化,是反對黨不同意公開捐款者身份,如今卻又以此課題炒作及攻擊納吉布,顯然是在玩弄政治。
他還說,黨主席代黨收取政治獻金是正常的做法,每個政黨都是如此。
不過,馬華總秘書黃家泉認為,政治獻金不應該匯入黨主席的私人戶頭,以免公私不分。
他指出,反貪污委員會過去曾和馬華對話,說明任何政治獻金都必須匯入黨的戶頭,而馬華同意這麼做。「匯入政黨戶頭,那要用這筆款項時就必須開會通過,但若是私人戶頭,有關人士就可以自由運用,兩者的分別就在這裡。個人你無法掌控,如果他不認帳,你也拿他沒轍,因此政治獻金匯入政黨戶頭比較恰當。」
他說,馬華從創黨至今,所有的捐獻都是匯入黨的戶頭,就連大眾紅白事所捐的小額款項都是如此。「這是馬華的慣例,馬華非常嚴格執行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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