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辱罵國能 上訴案929日開庭審理
(麻坡10日訊)網絡歌手黃明志辱罵國能案的上訴案,基於控辯雙方已完整收集審案的文件及資料,主簿官今日擇定9月29日開庭審理。
麻坡高庭主簿官拉惹斯瓦里今日對控辯雙方所提呈的審案資料感到滿意,因此擇定案件於上述日期,在麻坡第一高庭進行審訊。
過後,黃明志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向媒體表示,辯方將上書給總檢察署,要求對方重新考慮這起上訴案。
他說,黃明志已於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蕉賴履行了3個月社區服務的判決,如果法庭對控方的上訴案作出新的判決,對其當事人是不公平的。
黃明志今日在父親黃安熙、母親王光芳及助理等人的陪同下,出席在麻坡內庭的審前會議,控方則由副檢察司拉希達出庭。
他在等候過堂時一臉疲態向身旁的父母申訴,此案已審理了兩年,至今卻還沒完成審結,讓他感到很累。
黃父無奈地說,黃明志甫在台灣開完個人演唱會,今日凌晨4時從吉隆坡驅車趕回麻坡老家,並於上午9時許抵達,以為遲到卻沒料到等上了一個小時,就為了那5分鐘的審前會議,過後還要趕回台灣錄製專輯。
黃 明志是因一部辱罵國能短片上載至社交視頻網站,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項條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控狀 指他於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以髒話及各種言論如「國能只會吃」及「工作很慢」來辱罵國能,上述不雅的言論被 一名民眾旺莫哈末法查聽到。
黃明志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改口認罪,被法官判處3個月社區服務,控方認為上述判決過輕,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
這就是讓他吃官司的視頻~~黃明志大鬧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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