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拍攝(secret photography)俗稱暗中拍攝或偷拍,又稱盜攝(日語:盜撮),是指利用攝影器材在當事人不知情及不允許的情況下攝影或者攝錄;凡是未有經由當事人同意而拍攝或者攝錄,均稱偷拍,不論是否使用間諜技術,或者只是使用手提電話進行。
偷拍在一些國家或者地區是為刑事罪行,在新聞自由的國度,新聞工作者的偷拍行為有可能比較當事人的隱私權更為受到尊重。
現代攝影器材先進新穎,例如針孔攝影機就被廣泛地利用於偷拍,當事人對偷拍行為往往防不勝防;而利用間諜技術器材則使到偷拍變得更加容易,在一些色情網站上經常有「密室偷拍」的影片流傳。另外,使用望遠鏡、極長筒遠攝相機、攝錄機、附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或者移動電子設備等拍攝或者攝錄當事人(包括演藝、名人及一般市民等)的生活片段,亦稱偷拍。
對於偷拍裙底春光的人,犯罪心理學學家指出,他們多為出於好奇,為了尋求刺激而偷拍

嫌犯當時試圖逃跑,但最終在路過公眾與廣場保安人員協助下將嫌犯制伏。

手扶梯偷拍女生裙底 嫌犯當場被制伏
(吉隆坡9日訊)首都谷中城驚現偷拍狂,一名21歲女大學生昨日傍晚偕同男友逛街,在乘搭手扶梯上樓時其男友赫然發現一名男子將手機放在膝蓋上,偷拍其女友裙底,當場被逮個正著!
這名嫌犯在變態行徑被發現後,不斷求饒:「我會刪除,請放過我!」,最終在廣場保安人員協助下將他送警查辦,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女性貞潔)調查此案,並延扣落網嫌犯至本月11日,以作進一步調查。
不甘受辱的女事主,較後在面子書上公開男子惡行,該帖子引起網民迴響,13小時內共有逾1萬6000個分享,紛紛留言抨擊偷拍狂惡行。
十五碑警區主任沙魯助理總監今日受詢時證實此案,並表示警方已扣查此案中31歲男嫌犯的犯案三星手機,並已提取手機內的多個視頻與圖片予鑑證組,以作調查。
他表示,這起案件是於昨日傍晚6時10分左右,在谷中城購物廣場內一樓某電扶梯上發生。
「根據調查,女事主當時偕同男友乘搭電扶梯往2樓,其男友當時已發現嫌犯在其女友身後,但在抵達2樓時卻發現嫌犯正使用手機偷拍女友裙底,而立即大聲喝問嫌犯:『你在做什麼?』,對方卻回答:『我會刪除的,請放過我!』」
沙魯指出,嫌犯當時試圖逃跑,但最終在路過公眾與廣場保安人員協助下將嫌犯制伏,保安人員較後打開嫌犯手機內的圖片庫發現,手機內有大量偷拍女生裙底的猥褻照,而立即將嫌犯帶至廣場2樓的警亭處,事主也在男友陪同下當場報案。
女事主在昨晚的面子書貼文中形容,男嫌犯在乘搭電扶梯時,將膝彎曲成九十度,再把手機置放在膝蓋上進行偷拍,當她與男友身處警亭時,該名偷拍狂竟然還說:「我又沒做什麼,我只是自己拍自己看爽而已」,讓她深感憤怒。
她也在其面子書上呼籲女性,在乘搭電扶梯時應多加註意與小心提防偷拍狂,而她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並希望警方能秉公辦理,將嫌犯繩之以法。
變態男被捕 笑著求饒
變態男偷拍女生裙底被逮時,竟還笑著求饒!
記者今日重返谷中城,詢問附近商家有關偷拍一事。其中一名在案發地點附近手機檔口工作的21歲受訪者Kim,目睹嫌犯落網的情景。
她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案發當時她正駐守工作崗位,突然聽見一名男子大喊,她趕緊上前詢問後,才得知有女生遭變態男偷拍裙底。
「男嫌犯被制服時,竟還笑說他會刪除照片,並要求受害者男友放他離去!隨後,隔壁的手機店員便找來廣場保安人員,把該名嫌犯帶走,而受害者與其男友也跟隨保安人員離去。整個事發過程也只是約7分鐘。」
她說,她也不曾注意男嫌犯是否經常出現在谷中城。自她工作以來,這是她第一次遇到偷拍案件。
此外,案發手扶梯附近,全是售賣電子商品的店鋪及檔口。而廣場內也可看見閉路電視。
記者事後也前往嫌犯住家,欲訪其家人,但家屬拒絕受訪,更警告記者不許拍攝與報導,否則將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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