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街頭「捉納吉」的運動,是個不該上演的鬧劇。什麼人不好捉,竟要捉首相?
這種捉人運動,上帝也瘋狂,警察一哥更暴怒。結果,被捕被捉的上銬人,絕對不是阿吉哥。
納吉住在布城,不會「出現」在大街小巷任人捉。
天底下,只有官捉民,哪有民捉官之理。何況是捉拿首相,更是豈有此理!
就像反貪會捉貪官,不捕大魚,只捉幾條公魚仔示眾,便算功德圓滿,早前,逼死了一個趙明福,便搞到滿城風雨。
此後,命案變成懸案,還得庭外和解又賠償,仍然不能結案。
這是馬來西亞捉人,所發生的「弔詭」現象,警方捉人,反貪會捕魚,皆有其官家的標準作業程序,不像人民大眾濫用民權,走向街頭,喊誰捉誰,結果是「誰」被捉了?
天下事,只可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權力運作的方程式,人民享有言論的自由、和平集會、遊街訴求,這類健康運動本無罪,但太過天真和坦白,要捉高官又要捕權貴,無疑授人以柄,不是官逼民反,而是搞出民逼官反的怪象。
所以,我們不要烈火莫熄式的Lawan(抗爭),也不要如反對黨般的Tangkap(逮捕)。說到Lawan和Tangkap這種丟臉又丟人的事,不論是朝野,人民都不喜歡,更易憤怒!
你要Lawan,我要Tangkap,這不是馬來西亞「先進」的演繹。
馬來西亞的朝廷政府,上至高官權貴,下至反對黨、社運分子,以及人民大眾,就只會Lawan和Tangkap嗎?Malaysia Boleh(大馬能)或可作此解讀,但教育徹底失敗。
首相住在布城,有直升機和專機,還有潛水艇,更少不了帶刀侍衛和御林軍,手無寸權寸兵的街民,連一條「五花大綁」的尼龍繩子都沒有,要如何Tangkap捉人呢?那不是在胡言亂語和妖言惑眾嗎?
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就會這樣告訴你:不要跟你好了!笑問為什麼,她才小小聲說:你都沒有買糖果給我。
這點心思,逗得大人乖乖去買糖果給她。推翻政府、推倒納吉,雖非「一包糖果」那般心思,但也無需Lawan & Tangkap那麼暴戾!革命無罪,造反有理,但不是今日自由民主的真諦。
任何的街頭和平集會,無疑是要向朝廷政府反映民情民意和民心,不要一味的Lawan抗爭,不妨來點新鮮的,有點創意!
比方「拒絕納吉」或「向納吉說不」這比「Tangkap(捉)納吉」的語言暴力,較能令首相舒服的深思,反問為何「拒絕」我?
再不然,開個大型街頭演唱會,讓四面八方蜂擁而來的群眾盡情獻唱,淋漓發泄,請納吉來聽歌,不要叫警察來捉人。
大家唱什麼好?就唱「不跟納吉好」和「不要愛納吉」這兩首情歌給首相聽,納吉也可上台客串,反唱為什麼不跟我好,不愛我了?
當然,演唱會禁唱「嗅嗅我,抱抱我」之肉麻曲,不要像馬華某個當家人所唱:「首相做對,英明!首相做錯了,更英明!」
如此是非黑白不分,何以言英明?
這是人民所要傳達的訊息,也是阿吉哥與民溝通交好的重點!
原載《光明日報》
(慕容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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