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告FMT林倬生誹謗勝訴

紅魔| 2015-08-04| 檢舉

針對「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失敗」的標題指出,本身在採訪由第一答辯人召開的記者會後,就把對方所表達的內容精簡處理成一則新聞,然後電郵至吉隆坡新聞辦事處的編輯,因此新聞刊登的標題,都是由吉隆坡新聞辦事處所決定。

他表示不認同訴方代表律師說法,指新聞需徵求相關人士的回應後,才可以刊登。他也指由於本身是網絡媒體記者,因此在完成撰寫新聞後,需即刻上網傳送新聞。

《今 日自由大馬》是於2013年12月6日,以「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失敗」(Guan Eng has failed,says NGO)為標題的報道,引述林倬生談話,內容指林冠英允許拆除古蹟以讓路發展、開發湖內山及拆除豆蔻村。林冠英因不滿有關報道,透過代表律師入稟法庭起訴 三造,即林倬生、《今日自由大馬》,以及撰寫該文章的記者阿迪山卡誹謗。

林冠英今日並未現身法庭,由代表律師慕勒禮出庭。包日星、阿瑪樂森及任保寶為第一答辯人的代表律師,第二及第三代表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則為卡門洛佩斯。

林倬生的代表律師為峇日星、阿馬列山和任保寶;《今日自由大馬》和阿迪山卡的律師則是克萊門特洛佩茲。

基於林倬生作為非政府組織市民醒念團創辦人,克萊門特盤問林冠英時也觸及,公民是否有權利就公共議題質問政府政策。

他提問,特別是林冠英曾在吉打州布秧谷一處,有千年歷史的印度神廟被夷平後,於2013年12月3日發文告,指保護古蹟是所有大馬人的責任,那是否也代表,全檳城人都有權利及責任保護檳城的古蹟?

林冠英答辯時,同意古蹟及湖內山被開發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也同意公民有權利維護檳城古蹟,但必須根據事實及真相發言。

案展2月27日續審。

庭內庭外擠滿人

這起誹謗案開審引起關注,人潮擠滿法庭走廊,庭內旁聽席位也座無虛席。

國陣檳州主席兼民政黨檳州主席鄧章耀率領一眾民政黨領袖現身,在法庭外受訪時說,前來為林倬生、阿迪山卡及峇日星打氣。

他也在聽審後發文告補充,對近半數行政議員出現高庭感到驚訝,並提問,出席的議員是否真的熱心和重視州內自然或歷史古蹟才來聽審?

「若他們真的關注和熱心這議題,就不會發生將事件帶上法庭的事。」不過,根據記者觀察,現身法庭的行政議員只有章瑛、彭文寶和羅興強,其他民聯州議員有鄭來興、林秀琴和黃漢偉。

土著權威組織檳島東北縣青年團團長利祖阿也前來旁聽,更趁林冠英在休庭步出法庭時,高呼揶揄林氏只懂得起訴人,但沒發生不愉快事件。

不知古蹟被拆數目

答辯人律師峇日星和阿馬列山主要挑起,州政府在拆除豆蔻村及湖內山被開發事件上的態度,及州政府在古蹟保育政策上的決心,如有無禁止引燕屋、為何遲遲不執行檳城地方藍圖等。

林冠英答辯時直言,不知民聯掌權至今,有多少古蹟被拆,州政府也在喬治市獲得文化遺產城地位後,停止發出引燕執照。

他解釋,在豆蔻村課題上,他從沒簽署任何批准拆村文件,該村居民是在庭令下被驅逐,當時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湖內山變禿頭山,是因為地主非法開發,州政府因而指示地方政府採取行動。

針對峇日星提問,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曾向豆蔻村村民承諾,指一旦反對黨執政,將發出地契給村民,林冠英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不過,峇日星扯出安華後,司法專員諾丁指其提問太籠統,並要求峇日星回到正題。

林冠英否認錯過澄清機會

答辯人律師克萊門特盤問時指出,《今日自由大馬》於2013年12月11日收到林冠英的律師信後,在13日獻議林氏針對「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的報導作出澄清,但林冠英沒有回覆。

他詢問林氏,是否已錯過一個作出澄清的機會後,林冠英答辯指,不認同克萊門特的說法。

林冠英較後在穆勒里引證下回答說,他是因為該媒體沒做到律師信里的要求,即道歉、撤回報導及提出賠償,所以沒對其獻議作出反應。

他也說,儘管《今日自由大馬》和撰寫報導的記者沒有在文內支持林倬生談話,但在刊登報導前,該媒體或記者並沒嘗試取得他的回應,而林倬生的談話也不屬公正評論,反之顯示他是導致湖內山被開發及摧毀其他古蹟的原因,已構成誹謗。

林冠英勝訴,告FMT林倬生誹謗

檳首長林冠英起訴非政府組織─市民醒念團創辦人林卓生、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及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的誹謗案勝訴,三造必須賠償30萬令吉、3萬令吉堂費及附加5%利息。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身為媒體必須小心處理新聞、查證及報導正確的新聞,而第二及第三答辯人在報導新聞時欠缺證據,是不合理的行動,有違公眾利益。而首被告林卓生也承認自己的言論是沒有證據。

針對上述的宣判,三造決定將會上訴。林卓生說,他對此宣判感到失望,但這不代表抗戰已經結束。

林冠英因「今日自由大馬」(FMT)於2013年12月6日刊登一篇以「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為標題的報導,內文引述林卓生在當日召開記者會發表的談話,指林冠英允許拆除古蹟及歷史建築,以讓路給高樓發展計劃,也允許自然古蹟如湖內山及豆蔻村被摧毀。

林冠英認為報導構成誹謗後,於同年12月11日發出律師信展開訴訟,把林卓生、「今日自由大馬」、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分別列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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