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嘉:憲法賦予職務 阿都干尼應提訴

陳丹嵐| 2015-07-29| 檢舉

(吉隆坡28日訊)前律師公會主席拿督安美嘉亦認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被終止職務的方式,有牴觸憲法之嫌,並勸請阿都干尼就此向法庭提出訴訟。

她 表示,總檢察長一職是憲法賦予的職務,並不能隨意被辭去,雖然她還未研究撤除總檢察長的相關法律條文,惟根據種種的跡象顯示,可以發現其不合理之處。這當 中包括阿都干尼本身今日也表示對被終止職務表示不清楚、而阿都干尼總檢察長的職務期限將會在10月到期,為何要匆忙將之卸下。

非自願辭職不符邏輯

「這是從所未聞的,阿都干尼本身也並不是自願辭去職務,這種種的跡象,都不符合邏輯。」

她指包括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辭去等一系列的措施,都讓人將之與一馬發展公司聯想在一起,即批評者都會遭到對付。

「除了將之與一馬發展公司牽連之外,我想不到更好的理由,為何要突然終止阿都干尼的職務。」

她指首相除去異己的舉措,導致人民對一馬發展公司等調查更加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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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報》報道,首席秘書阿里韓沙在今早宣布,總檢察長阿都甘尼基於健康理由已於星期一卸任, 而聯邦法院前大法官莫哈末阿芬迪已受委接任總檢察長職位,並從昨日起即時生效。

不過,阿都甘尼今早在接受《馬來郵報》訪問時,卻說自己並不知道阿里韓沙今早的宣布。

「我不知道,OK?我現在什麼也不要說。」

據悉,阿都甘尼本來應該是在10月6日,即60歲生日當天退休。不過,按照政府一般做法,即使到了退休年齡,高級公務員仍可獲得更新合約。

阿都甘尼目前正領導由反貪會、國家銀行和警方組成的特工隊,以調查一馬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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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被終止」(ditamatkan)職務,熟悉聯邦憲法的律師認為,若前者不滿政府沒事前通知,可將此事帶上法庭挑戰政府違憲。 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憲法145(6)條款闡明,總檢察長不能被隨意開除,除非其被革職的理由,和革除一名聯邦法院法官的理由相同。 委任和革除聯邦法院法官的規定列明在憲法125條款中,憲法125(3)條款指一名聯邦法院法官違反聯邦法院所設的道德準則、或健康無法負擔該職或任何其他理由,則國家元首可設立一個仲裁庭,同時根據仲裁庭的建議,革除有關法官。 換言之,須具備聯邦法院法官資格者才能擔任的總檢察長,被革職前也須經過相同程序。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8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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