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明炎:不可能引渡文章作者來馬 納吉須在美法庭過招

Hebe Ta ...| 2015-07-09| 檢舉

(檳城8日訊)執業律師鄭明炎表示,一旦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起訴《華爾街日報》,根據法律程序,首相不可能將《華》或撰寫文章的作者帶到馬來西亞法庭,這意味著納吉將必須使用美國法律,在當地法庭上與對方見真章。

《華爾街日報》在上周引述馬來西亞政府的調查文件,指一馬發展公司中的7億美元(26億4424萬令吉)資金流入疑似首相納吉的個人銀行戶頭。納吉隨後否認該項指控,並揚言對該報採取法律行動。

納吉律師團隊致函《華爾街日報》擁有人道瓊斯公司(Dow Jones & Company, Inc)的信件也於周三曝光,但信中並沒要求該報道歉或撤回報導,而僅要求它確定對「26億令吉流入首相納吉的個人銀行戶頭」報道的立場,並要求對方在14天內回覆。

針對法律程序,鄭明炎受詢時指出,由於《華爾街日報》及該作者都身在美國,若納吉真想提控對方,則必須到美國,使用當地的法律來提控。同時,馬來西亞律師並無權在美國打官司,因此相信納吉的律師團隊會在當地聘請代表律師,處理法律事務。

被詢及納吉是否可能將該文章作者引渡至馬來西亞時,他斷言不可能,雖然兩國有簽署引渡條約,但引渡仍需要兩國政府認可,而美國政府斷不可能為了此事,將該記者移交馬來西亞政府。他補充,納吉雖然身為首相,但在此事上卻不能以政府名義為後盾來提控《華爾街日報》或該文章記者,而只能個人身份,當民事訴訟處理。

他也指出,就算納吉提控《華爾街日報》或該文章記者,所需時間及結果也仍是未知之數。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4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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