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手寫開GST單據 10月實行電腦稅務發票

kelvin| 2015-07-04| 檢舉

10月1日開始,五金店、餐廳與咖啡店、迷你超市、雜貨店、書店、藥劑店及娛樂場所業者必須以銷售點轉帳作業系統(Point of Sale)或收銀機(Cash Register)來發出消費稅發票。

此外,上述領域以外的消費稅註冊商家則得以電腦印製發票或預印發票(Pre-printed invoice)方式,發出消費稅發票。

關稅局消費稅主任蘇博馬廉日前對媒體表示,這意味著,從10月1日開始,消費稅註冊商家不可再以手寫發票發出單據。較早時,關稅局也宣布商家使用預印手寫收據的寬限期從4月30日延長至9月30日,但有關發票必須蓋上印有『稅務發票』字眼,消費稅註冊號碼及稅務率。

蘇博馬廉說,業者只需一次性繳付3000至4000令吉購置銷售點轉帳作業系統,可協助業者分辨零稅率物品和標準稅率的物品。他說,售賣零稅率物品的業者則可約以1500令吉的價格,購買收銀機系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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