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進化了,醫生當老千,律師為錢謀殺,法律生打搶?

Kingsle ...| 2015-07-01| 檢舉

老兄,你在50年前有聽說過醫生當起移民老千造假護照騙錢嗎 ?有聽過堂堂大律師是為了錢謀殺他的當事人嗎 ?有聽說讀法律的法律生拿假槍打搶的嗎 ?。

還有,有聽說過大狗借假期的方便拿槍去打搶銀行嗎。這單料理幾年前在昔加末發生。怎知那大狗打搶銀行時被一個躲在一個角落的傻保安人員一槍把他打瓜掉。

更有趣的是,那大狗是昔加末警察局的一隻大狗,他為了要去打搶,便把八字鬍給剃掉。當他被打瓜掉,昔加末警方敢敢假死不認識去打搶昔市一間銀行被做瓜掉的是自己的一隻大狗,還敢敢在報紙上刊登出相片問社會人士「此人因帯槍打搶銀行被保安人員打死掉。有誰認識他嗎 ?」。

一個每天在一起幾年的人只不過是剃掉八字鬍會認不出是自己的大狗真是講給鬼聽鬼都不相信。這種戲表演到極差無比。

可見,馬來西亞這50年來真的進步很多了。

論這種進步的功勞應該是國陣政府莫屬了。怪不得被踢下台的國陣侯選人會問「人民到底要什麼」。我們可是為人民訓練了會做老千的醫生,會殺人的大律師,會打搶的法律生。

更值得一提的是,也訓練了會打搶銀行的大狗和走白粉的警監級人材。誰他媽敢說國陣沒有為國為民?????。

你們還要什麼 ?。我們為你們作了那麼多,你們可別「忘恩負義」的呀 !。

大家每天打開報紙看到的便是槍殺案,扣留犯死在警察局裡,打搶,強姦等等上等料理。

這些上等料理警察應該管的卻沒管好來,反而去問曾敏興你在網上寫「馬來西亞之春」是不是要發動「春天裡,百花香。榔里個榔里個榔(李三春最愛唱的歌。因為他也是有個 「春」)。

不知警方向老曾講什麼令棍。要是說「你寫的馬來西亞有個春,是不是想發動像阿拉伯之春推翻政府」?。

假如警方是那樣的「自以為是」,馬來西亞就得的立法說:-

1。男人出門不得帶那陸寶貝出門。因為那寶貝可以用來強姦女子。沒有意思要強姦女子帶那陸寶貝出門作什麼 ?。

2。馬來西亞人民不可用嘴吃東西。因為發動阿拉伯之春的人是用嘴吃動西。你們不是要發動像他們的「春」,為什麼學他們那樣吃東西 ?。

看來,馬來西亞的警察在訓練時少讀了兩個拉丁字,即是mens rea(犯罪意圖)和actus reus(犯罪行為)。

任何人只有「犯罪意圖」沒有「犯罪行為」是無罪的。有「犯罪行為」沒有「犯罪意圖」也是無罪的。除非我們的strict liabi-lity(嚴格責任)法有聲明什麼是嚴格責任。

請問我們有法律說不可寫「馬來西亞之春」嗎 ?。如有,只要證明疑犯有寫就可以,不須要證明他有「犯罪意圖」。假如我們沒有在嚴格責任法里明文規定寫「馬來西亞之春」是犯法的,寫一百萬個「馬來西亞之春」。警方不能以「我們懷疑你寫馬來西亞之春是要非法推翻合法政府」。

好一個「懷疑」。即使是上帝和魔鬼都無法知道一個人的腦子在想什麼,警察用什麼火星高科技X-光照出人的想法。所以懷疑老曾要發動「馬來西亞之春」 ?。不然,為什麼叫他去問話 ?。

敦符國榮博士,站著。你為什麼帶著你那陸能用來強姦女子的寶貝滿街走。我們懷疑你正在找獵物下手。

是呀!你懷疑沒有用,你老婆美麗嗎 ?。美麗。等我強姦才有用。沒用不犯法。你問令伯也是白問的啦。

哈哈哈,等令伯強姦了你的老婆才問啦。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2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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