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會的經典名言:沒有涉貪污,只是買貴了!
這句經典話,早就為政府大小部門,及政府相關相聯的基金局和財務公司,披上了一件「貴不算貪,也沒有污」的美麗外衣。
這就是反貪會一直以來,論貪有成,肅貪無功的「反貪」現象。
怎麼才叫貪污呢?
任何物品和資產,其價格高於市價,且貴到離譜,那不叫貪,污在其中,難道還能稱廉嗎?!
大馬的反貪工作,如果連「貪與廉」都解讀不來,也詮譯不清,朝廷政府何須浪費3千萬人民的血汗錢,讓反貪會成為粉飾太平的花瓶。
趙明福一案,只是一張涉及一兩千令吉的帳單,存有涉貪疑點,就逼死了一條人命。
這宗案件,反貪會並沒奉行「貴不算貪」的標準作業程序。反而「貴就是貪」的行使暴力逼出了人命。
這或許是「在朝在野」存有不同待遇的標準作業程序吧!
更弔詭的是,涉及人命的查案官,竟「升官發財」去了,反貪會拖拉了好幾年,才與苦主庭外和解,作出巨額賠償,以期息事寧人。
反貪會進行標準的肅貪工作,為何要和解和道歉,及作出賠償?這是另類「倡廉反貪」的示範吧!
原來「貴不算貪」有雙重標準,政府公務員,大小官吏,買東西買「貴」了,不算貪也沒有污,只能說是蠢蛋和笨蛋吧!被奸商「騙」走了大筆官帑,還盆滿砵滿的嘲笑「大馬政府」是天下第一白痴敗家子。
其實,有誰不知道,所謂的「買貴」了,就存著極大的「貪污」空間,官商在價格的巨大差距上稱兄道弟,一起上下其手和同流合污。
國家總稽查司年年都重複作出「買貴」了的報告書,與反貪會一樣都在浪費公帑和人民的血汗錢。皆因「買貴」了的涉貪情況和現象,並沒有任何的改變。
反貪會早就明文規定,買貴不算貪!請問政府部長高官及公務員,幾時才學會買便宜,才是廉而不是貪。
如說買貴和賣貴皆非貪,但政府為何藉反暴利法令檢控只賣貴1仙10仙的麵包店,控訴麵包店是牟取暴利的奸商。
如此說來,特喜買貴和非貴不買的政府和官員,又是什麼府和官?不是比麵包店更牟利,更奸更臭嗎?
近日,人民信託局的瑪拉公司傳出了在澳洲購買公寓大樓,以高於市價買貴了,單是涉嫌的回扣和賄金,便高達千萬令吉,反貪會已介入調查,請勿再告訴人民大眾「買貴不算貪」這種死人的幽默笑話。(光明日報/看劍‧文:慕容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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