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制度化》

Kingsle ...| 2015-06-28| 檢舉

(陳建業) 每次地方政府取締各種違例事件,總會聽到被對付者指責當局持有雙重標準,沒有去對付其他同樣違法的市民。比如多年前檳島市政廳取締非法小販,就曾被指責只針對單一種族的非法小販。當局最近拆除檳州巫統大廈非法招牌,也同樣被指責沒有對付附近其他非法擴建的小販。

當然,這是一種謬論,因為別人違法沒有被對付,並不代表你的非法行動不用受到對付,但,這讓我們去思考為何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感受呢?

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我反對執法員拆除檳州巫統大廈非法招牌,反之我是認同的,即巫統大廈招牌沒有申請准證在先,被對付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檳島市議員王耶宗在談及當局拆除該招牌的原因時,就揭露了當局取締過程的一貫作法。王氏說,他是因為接到一通電話投訴巫統大廈出現違建招牌,才會指示官員去調查並發現該招牌沒有提出申請。

沒接投訴就不對付

這是地方政府向來採取的執法方式,就是有投訴才處理。如果沒有投訴,基本上當局鮮少會去採取行動。這也就是為何多年來每次地方政府展開取締行動,總會聽到被對付者在抱怨為何別人違法卻沒有被對付。

在州內,各種各樣違法事件比比皆是,非法小販、非法擴建、非法招牌等隨處可見。但必須公平的說,這種情況並不是行動黨執政檳州時才出現,早在國陣執政時期,這種非法亂象早就存在。民選的政府當然不會自找麻煩惹人民不滿,因此向來也是有投訴才處理,沒有投訴就開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地方政府真的要嚴格執法,我相信各街道都會有違法事件被對付。

這樣基於投訴而執法的作法有必要檢討,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為沒有投訴就沒有被對付。當然,要做到這點涉及到很大的工作和勇氣,因此大大小小的違法行為已是太普遍了,有些違法事件可能存在數十年,如果直接採取行動似乎不近人情,但當局有必要開始去做,或許可以先給市民一段較長時間去適應或改善,甚至由政府提供支援協助他們合法化。執法要制度法,不是根據投訴,這樣以後採取執法行動時才能更加有說服力。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41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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