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為,單只是變形手術報告不能鑑定一個人的性別,必須滿足法律闡明的4大條件。─示意圖非當事人─
(吉隆坡19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駁回一名印裔男子的申請,不允許他將身份證上的資料更改成女性資料。
現年25歲的瓦蘇德華(Vasudevan a/l Ramoo)是因為被國家登記局拒絕修改他的身份證資料而將該局控上庭,他所要修改的資料是把名字改成瑪哈勒斯米(Maha Lakshmi a/p Ramoo),以及將身份證號碼的最後號碼改成偶數(一般偶數代表女性)。
承審法官拿督阿斯馬比在宣判時指出,申請人無法滿足4個條件即染色體、性腺、生殖器和心理,向法庭證明他是女性,因此裁決他申請失敗。
■不滿足4條件
他說,法庭是以上述4個條件決定申請人的性別,不過在申請人所提呈的2012年泰國醫院變形手術報告,以及吉隆坡醫院精神評估報告,並沒有滿足這些條件。
「這兩份報告沒有記錄申請人的病歷如製造陰道手術、隆胸、隆臀的過程。」
阿斯馬比說,申請人必須有專家證明,證實他已經是女性,不過報告中缺乏這些資料。
「法庭不能夠單憑這種薄弱的報告,確定申請人是男性或女性。」
■變性手術不能鑑定性別
他說,根據2007年的通令,國民登記局必須在法庭判定某個人的性別後,才能為他們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資料,但是沒有任何法律條文闡明通過變性手術就可以修改身份證資料。
他強調,此案並非首宗案例,上訴庭在2012年曾有相同的判決,高庭是依照上訴庭的裁決。
■法官同情申請人
「我的裁決不能超越法律範圍,我雖然同情申請人的情況,但是我沒有選擇必須駁回這項申請。」
在駁回申請的同時,法官也諭令申請人支付3000令吉給答辯人即國家登記局總監。
瓦蘇德華是在去年7月16日,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判他是女性,然後發出諭令指示國家登記局總監允許他更改身份證上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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