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覺得,只要把一切問題理解為:人民欠大道公司的,就可以合理化工程部長為免大道淪為「停車場」而考慮在繁忙時段徵收高額過路費的言論了。
打個比方,全長800公里,從九十年代全線通車至今的南北大道,大部份路段還維持著比起羊腸小道大得多的2條車道。
大道公司盡心盡力保留原貌的堅持,為自己打造了獨特的品牌形像,應記大功。
至於大道塞車之事,特別是過年過節塞到不能動彈,只能怪罪人民擁車輛數字太高,怨不得人!
既然平民是自願掏錢給大道公司去賺,遇上堵塞就不該大發雷霆責罵大道公司,更無關工程部長欲通過增加大道收入的方法去掩飾設備過時和不足的問題。
我認為,只要把問題理解為:人民是欠大道公司的,就可以合理化揚言推行中庸之道的我國政府,一旦沒根據合約每隔三年調漲過路費,就得賠錢給大道公司或是延長其合約作為補償的做法。
大道公司終歸是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手中所持的特許經營合約,即使以賺錢至上為目標,也算合情合理、天公地道。
既然政府俯順民意不准漲價,又不要依合約拿我們納稅人的錢讓大道公司派發利息和紅股給股東,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延長合約!
替各大道改名泄怒氣
至於是否是奸人當道,有人通過邪門歪道簽下這類「有殺無賠」的合約,這種說法應該不成立;政府可是光明正大跟大道公司簽約,稽查報告又沒說買貴,又何來濫權、舞弊之說?
只不過是大道公司本事過人,拿到包賺包生金蛋的合約,本身既不必承擔風險,少賺的,還有勞政府補足,何樂而不為也!
我同意,只要把問題理解為:人民是欠大道公司的,對於撞上大道路面的木料、鐵枝及輪胎碎片等等雜物,還有南北大道章吉遮令隧道與椰殼洞前後的陡斜路面出事,以致車毀人傷,甚至損失人命,同樣與大道公司無關。
對大道公司而言,駕駛人士遇上意外是劫數難逃,命也!作為市井小民如我們,倒霉地認命吧!
在大馬,駕駛人士付錢使用大道,不但安全自負,還要自求多福,無法擔保安份守己就能夠順利抵達目的地。
至於大道公司和政府的角色,他們只需把發生車禍的人為因素向公眾交代,責任就完畢;要說改善路面保障駕駛人士與乘客安全,那是另一個課題了。
我同意,只要把問題理解為:人民是欠大道公司的,那麼套在大道公司頭上的種種罪名、罵名,如甚麼「大盜」、欺世「道」名的惡名、汪洋大盜的臭名、盜可盜非常盜、借大道大行其盜……等等,便得宣告通通不成立。
原因非常簡單:大道公司可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民眾千萬別道聽途說,人云亦云啊!
如果政府與大道公司有意消一消民間不滿大道公司的怒氣,不妨替各大道改名,換上一些趣怪的名字,比如稱作「慘無人」、「大逆不」、「橫行霸」、「胡說八」、「怨聲載」或「離經叛」,民眾將會心一笑和津津樂「道」。
(光明日報/好評‧文:黃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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